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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合宪性审查在修宪后如何推进”座谈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8-06-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2018年629日下午3:30—5:00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任喜荣做客西南大学法学,在法学院110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绝伦讲座——《合宪性审查在修宪后如何推进》。交流会由法学院院长张步文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房香荣教授与大一、大二、研一、研二学生到场参加了此次讲座。

      此次讲座分为聘任仪式和内容讲授两个环节。

在聘任仪式环节,法学院院长张步文教授亲自主持,为任喜荣教授颁发聘书,聘其为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内容讲解环节,任喜荣教授将本次交流会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核心词定义:破题。

任喜荣教授以第44条宪法修正案入手,指出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职责与作用,并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于2018年3月29日发表的题为《坚决贯彻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监督》一文为引子,提出以下三点:即坚决把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第二部分核心词定义:现状。

任喜荣教授表示,自2000年《立法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正式启动违宪审查程序。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未做出过“关于某某宪法条文的解释”,也从未针对备案审查的具体法律法规正式做出过全部或部分违宪的决定。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宪法的修改和宪法的立法实施却十分活跃。

我国设置了合宪性审查机制,但一直处于备而不用的状态中。从现实情况来看,宪法修改、宪法实施、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以及合宪性宣告四类替代性机制发挥了合宪性审查的功能,实现了从内部到外部的完全替代。

第三部分核心词定义:激活。

正如郑贤君在《宪法解释:监督宪法实施之匙》一文中所言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宪法解释是开启监督宪法实施之门的钥匙。”结合2016年苗永军律师以当事人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寄“审查建议申请书”的实例,任喜荣教授表示,积极行使宪法解释权是开启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核心。对此,我们应当从组织规则和解释程序两方面入手,重构宪法解释制度。

第四部分核心词定义:司法正效应。

任喜荣教授以“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为例,表明合理实施合宪性审查机制,能避免司法说理的混乱,增强宪法解释的活力。司法正效应,即是积极行使该机制的结果,关于此,在座同学们积极讨论,获益匪浅,此次座谈交流会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法学院研会宣传部  袁虹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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