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座】民法总则视野下公司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及其归责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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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法学院学术讲座
报告题目:民法总则视野下公司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及其归责
报告时间: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晚上7点
报告地点:西南大学法学院110室
报 告 人:吴越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报告人简介
吴 越:男,1966年10月生, 四川广安人,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公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20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法学会等法学类科研项目20余个。并获得中国法学会、教育部、环境保护部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长期从事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积累了二十余年的法律实务经验,2004-2010年任重钢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路桥、三泰控股、厚普股份、泰和健康等上市公司、以及成都菊乐股份公司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成都工投集团法律专家顾问团咨询专家,拥有丰富的公司法务和证券法务经验。在海外留学多年,精通英语和德语,多次参与中外合资合作谈判以及涉外法律纠纷的解决,长期为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人大、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务培训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受众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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