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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民教授出席2019年教育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05-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2019528—29日,由东北师范大学主办,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2019年教育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130室隆重举行。来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莫斯科大学、冈山国立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国内外单位的30余名领导、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我院张新民教授、张海鹏博士应邀出席本次会议。

    张新民教授以“学生管教权的法律性质及行使边界”为题做了专题报告,并担任第三场专题报告的主持人。张新民教授在专题发言中提出:第一,在学生管教权的逻辑前设上,管教是学校教育学生的一种特殊方式,没有比学校更好的学生管教机构,教育机构不能也不应推卸学生管教职责;第二,在学生管教权的性质上,管教学生既是学校的权利也是学校的权力,属于学校依法(章程)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和学校事务管理权,教师管教学生系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的职务行为;第三,在学生管教权的具体内容上,惩罚是学生管教权的当然内容或权能,惩罚机制是学生管教权目的真正实现的制度保证,学生管教性惩罚权及实施方式应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且不同年龄段的管教性惩罚种类应有所不同;第四,在学生管教权的行使边界上,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学生管教权行使的边界,比例原则应是学生管教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学校不应(不要)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超出边界的学生管教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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