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法学专业是为我国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人才贮备和智力支持的新型专业。西南大学法学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原西南师范学院曾于1950年代中期设置法学专业。1987年,原西南师范大学正式面向全国招收法学本科,成为全国师范院校中设置法学专业最早的院校之一。原西南农业大学1993年面向全国招收经济法专科,2003年面向全国招收经济法本科。2006年,原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和原西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经济法专业合并组建成西南大学法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法学专业本科。法学院现为西南大学重要的支撑性学院之一,下设法学本科专业,为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同时,学院拥有交叉学科“治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本专业立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需要,依托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发展强劲的优势,以西南大学法学院为主要责任学院,联合西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部、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艺术学部等相关学院,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本专业旨在突破传统学科专业限制,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交叉融合,提升相关专业学生的法学素养和法治能力,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为国家培养能在相关领域推进依法治理事业的新型治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
治理法学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具备坚定理想信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健康个性和谐统一,集教育、管理、经济、民族、文化、艺术、体育等专业学科知识与法治知识、法治应用能力于一体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行业领域专业治理人才。
本专业具体目标是:
目标1: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爱国爱校情怀,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融入教育、社会治理、经济、文化、民族等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中,守法意识强。
目标2:基础知识扎实,掌握相关专业领域法律知识,知识结构合理、掌握法学思维、方法和应用技术,能分析、处理相关专业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具备一定的专业法律服务能力。
目标3:专业理论厚实,掌握治理法学理论研究方法,了解治理法学理论学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本科生经过2年专业培养,应达到如下要求:
(1)知识要求:较好掌握法学核心基础知识和理论,以及教育、社会、经济、文化、民族等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法律知识与理论,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治理法学专业知识体系。
(2)能力要求:能发现、分析、解决相关专业领域存在的法律治理问题;具备过硬的自主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素质要求:具备过硬的政治、道德、职业、身心素质,有力支撑高素质跨学科复合专业人才综合素养要求。
毕业学分:24学分,其中必修课20学分,选修课4学分。
三、学期与学制
学期:第三、四、五学期
学制:1.5年
四、学习证明
颁发治理法学微专业学习证明
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课程计划
课程编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总学时 |
理论学时 |
实验学时 |
实践学时 |
考核方式 |
开设学期 |
上课方式 |
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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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3 |
48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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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3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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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5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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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 |
3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刑法 |
5 |
80 |
80 |
|
|
考试 |
4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行政法 |
4 |
64 |
64 |
|
|
考试 |
4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民事诉讼法 |
3 |
48 |
48 |
|
|
考试 |
4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教育法 |
2 |
32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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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教育治理法学方向 |
选修课 |
|
教育立法学 |
2 |
32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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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教育行政法学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法社会学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社会治理法学方向 |
|
党政部门法治工作理论与实践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公务员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文化法学导论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文化治理法学方向 |
|
知识产权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艺术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传媒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体育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经济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经济治理法学方向 |
|
商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公司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电子商务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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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学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民族治理法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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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
宗教事务法治 |
2 |
32 |
32 |
|
|
考查 |
5 |
周末及假期单独开班 |
总计 |
56 |
896 |
8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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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课程简介
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课 程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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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法理学是法学中的基础性学科,指导着各个部门法学的发展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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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深深植根于社会现实生活中,是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法律之一。课程通过系统、全面的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阐述民事法学制度的基本内容,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独立地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整个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与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分论部分讲授物权、债权、人身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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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科学,包括总论和分论。刑法学总论的学习内容有刑法学概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述、犯罪构成、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论,刑法学分论主要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罪名的犯罪构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本课程通过讲解犯罪论、刑罚论、具体个罪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培养学生思考刑法问题的基本方法、解决刑法问题的基本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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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
行政法作为一门典型的公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学习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和能力,有助于依法行政和促进依法行政。本课程研讨的内容涉及当代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方面,系统地认识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制度框架和操作方法:把握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作用、法律关系、历史脉络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以及行政程序法的有关内容;知晓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法律救济,从而有助于增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所需的行政法律知识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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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状况及实践经验,进而将其抽象为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民事诉讼法学以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揭示民事诉讼法发展、传承的基本规律为核心,理论系统性强,现实应用性突出。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民事审判程序、民事证据法以及执行程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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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
教育法学通过学习教育法律规范,理解教育立法目的、功能,掌握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职业教育制度、考试制度、学位制度、督导与评估制度、教育侵权救济等基本理论,掌握常见教育法律纠纷的处理方法,利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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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学 |
教育立法指的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的法规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和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家地方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命令、章程、条例、决议等规范性文件。教育立法学主要讲授教育立法的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等内容。其中,教育立法原理主要包括教育立法与利益、教育立法与国情、教育立法基本原则、教育立法历史发展等内容;教育立法制度主要包括教育立法体制与权限、教育立法程序等具体制度;教育立法技术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活动的统筹技术、法律文本的构造以及法律语言的表达技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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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法学 |
教育行政法学以受教育权为核心概念,在系统阐述教育行政法的概念、原则、渊源以及组织、财政、救济等制度的基础上,分别专门讲授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继续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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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 |
法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本课程主要讲授法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法律的合法性、法律与社会控制、法律的社会化、法律与现代化、法律的实践逻辑与运行效果、国家法与民间法、社会转型与诉讼文化、社会转型与法律意识、社会转型与纠纷解决、社会转型与犯罪治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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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部门法治工作理论与实践 |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对党政部门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党政部门法治工作理论与实践课程主要讲授党政部门在立法(包括党内法规)、执法、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及实践操作基本方法,重点分析并解决党政部门法治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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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 |
本课程以2018年12月最新修订,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为基础,相关章节还涉及最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刑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其它规章、法律和法规。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绪论,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级别,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考核,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任免,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升降,公务员的奖励,公务员的监督和惩戒,公务员的培训,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公务员的辞职与辞退,公务员的退休,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公务员的职位聘任,以及公务员制度的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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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法学导论 |
本课程主要讲授文化法的调整对象、文化法的基本范畴、文化法的法律定位、文化法的基本原则、文化法的体系性构成、文化权利保护法、文化法与传媒法相关术语的辨析、文化遗产法、淫秽品管制法、公共文化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和文化市场规制法等文化法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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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法 |
本课程主要讲授艺术领域的法律问题。内容主要包括艺术与艺术法、艺术家与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市场交易、艺术家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及表达自由等概念、范围、内涵、外延及关系、权利义务及其限制,探讨与艺术作品相关的商标与版权、侵权、继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及相关部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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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法 |
传媒法属于法学和新闻传播学的交叉学科,也是大众传媒从业人员必备的一门专业知识。本课程在讲授传媒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主要讲授我国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中与大众传播活动和各类传媒相关的法律规范,使学生基本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法制中对大众传播活动的保障和管治的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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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导论 |
本课程主要讲授体育法概论、沿革,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权利与义务,体育俱乐部的权利与义务,其他体育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体育合同,体育侵权,体育知识产权,体育反垄断,政府兴办的体育事业,体育产业与经营管理法规,体育纠纷解决,反兴奋剂,国际体育法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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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
本课程主要讲授到经济法基本理论、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和金融法等内容。通过对本课程的系统学习,有助于学生形成完整的经济法知识体系,对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制度逻辑和体系结构有深入理解,把握经济法独特的理念和运行规律;养成经济法思维方式,准确区别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特征,能够通过经济法学的视角观察和分析社会经济现象;培养经济法案例分析能力,在面对具体案件时能够运用经济法规范解决诉争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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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本课程分为商法总论及商事单行法两部分。其中商法总论部分主要讲授商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商事主体、商事行为以及商事登记、商号、商事账簿等。商事单行法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和保险法。公司法部分主要讲授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股东权利等。证券法部分主要讲授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市场主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上市与交易、证券监管及法律责任等。票据法部分主要讲授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瑕疵、票据抗辩以及失票救济等。信托法部分主要讲授信托的概念与类型、信托的设立、变更与中止、信托的效力、信托法律关系、营业信托以及公益信托等。保险法部分主要讲授保险法总论、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主体、成立与效力、内容、变更和解除以及保险代位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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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公司法》课程主要讲授我国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制度及其实际运用,揭示公司及公司法的一般原理,阐释公司制度的独特魅力,解读公司实务的技术要点。特别注重讲解对公司法中重要的法律环节,如公司设立、公司融资、公司股东权利保护、公司合并分立、公司清算破产等问题,以及公司制度中关于董事义务、股东诉讼、中小股东保护、债权人保护等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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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 |
本课程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建设和完善的实际状况,围绕着电子商务立法进程中所遇到的理论问题和现实冲突进行讲授。主要讲授“电子商务法导论”(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电子商务法基本法理、电子商务法基本法律内容)、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电子合同的法律体系、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下税收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争议的法律机制(电子商务法争议解决机制与CA认证中心作用)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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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学 |
民族法学主要研究民族治理中的法律问题。本课程主要讲授民族法基本原理(民族法的基本表现形式、民族法的制定、民族法的实施、民族纠纷及其法律解决机制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少数民族习惯法、比较民族法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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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 |
本课程主要讲授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的基本知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基本情况及其实施保障、自治权及其行使、上级职责及其履行等。具体包括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与变更、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关、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自治机关自治权的概念、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方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方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内容、上级机关职责概述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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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法治 |
本课程主要讲授我国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中的法治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读,宗教信仰自由与法律保护、宗教财产与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保护、宗教文化教育传承的法律保护、宗教慈善与民族宗教法律问题、宗教事务违法与责任等。 |
七、说明
1.本次培养方案的执行对象:从2021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2.制定培养方案的负责人及参加人员:负责人为房香荣(西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参加人员有王怀勇(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刘卫(北碚区人民法院)、潘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钟雨江(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薛飞(毕业生代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任秋雨(西南大学法学院2018级学生)、赵学刚(西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新民(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时显群(西南大学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赵谦(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建(西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邹兵(西南大学法学院教学部主任)、范卫国(西南大学法学院实践教育中心主任)、段莉(西南大学法学院教学部副主任)、刘苇(西南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何红英(西南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傅征宇(西南大学法学院教师、实践教学中心秘书)等。
3.其他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