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党建动态

当前位置: 首 页 > 党群工作 > 党委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法学院教工二支部组织生活会报告

发布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8-04-20  浏览:

2018年4月13日下午2:30,法学院教工二支部在38教105室召开组织生活会,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4月党员组织生活安排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所属党支部实际情况,支部组织党员集中讨论了西南大学“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认真学习了《监察法》和《党务信息工作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教工二支部所有党员参加了会议。

赵兴洪主持了本次生活会,会上大家对国家最近刚刚制定并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多重要的问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是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的关键举措,在反腐败工作领域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国家监察法,其根本目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通过国家法律固定下来,完善和创新国家监察制度。

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具体体现。此次制定国家监察法以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借鉴中国传统监察制度的优点并吸取西方监察制度的经验教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制度文化精神,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一种借鉴,也是对当今人类社会权力制约形式的一个创新探索。

制定监察法是全面监督的重大创新。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经过本次组织生活会,大家充分认识到了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大家一致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