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月13日下午一点,法学院本科第四党支部在38教116教室开展了以“学习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为主题的党日主题活动,集中学习了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包括新转入的全燕等十三名同志在内的本支部所有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支部书记胡建同志主持本次学习,宣传委员李宁康同志以ppt的形式对两个文件进行了介绍,各党员同志学习并进行了交流讨论,组织委员季斯雨同志作了活动记录。
支部书记胡建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每个公民都应该遵行宪法的指引,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行为,作为党员,我们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做好榜样,因此,我们就要深入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动态,这样才能领会宪法精神。同时,模范地准守法律也是每个党员同志应尽的义务,学习《监察法》,一方面是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另一方面也是相应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的号召,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着两个法律文件。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我国宪法的又一次重大完善。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此次宪法修改,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对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进行了及时确认,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才能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都离不开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离不开全社会对宪法精神的尊崇。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才能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让宪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监察法的实际意义还在于,它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性质、产生和职责,“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着力解决了我国监察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覆盖“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人群。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实现从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为保证有效履行监察职能,赋予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包括:报案或者举报的处理;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决定立案调查;搜查、查封、扣押等程序;要求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涉案财物处理等;特别是对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程序、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学习完成后,大家积极发言,交流了学习心得,表示今天的学习非常有收获,对于宪法和反腐败有了新的的认识。最后,胡建书记主持进行了学校两委委员候选人员的确定,全体党员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