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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西南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2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西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西研招〔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公平性原则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原则

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提高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二)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三)成立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对考场视频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成立复试应急情况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五)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教师组成。

三、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计划数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30101

法学理论

4

2

46

69

335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7

1

46

69

335


030104

刑法学

12

3

46

69

335


030105

民商法学

10

3

46

69

335


030107

经济法学

5

3

46

69

335


030109

国际法学

2

2

46

69

335


035101

法律(非法学)

56

6

46

69

340


035102

法律(法学)

20

3

46

69

357


说明:

1.按照规定本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对前期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由学校划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2022年3月26日上午830开始

(二)复试形式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我院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系统(考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同时将“腾讯会议”作为备用。所有考生凭学信网账号登录系统进行复试,复试时考生端要求“双机位”模式设备,“4G/5G”、“Wi-Fi”双信号连接,具体复试流程及平台操作手册另见通知。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如出现其它突发状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考生需及早准备面试设备、登录系统、熟悉使用流程和开展调试,保证设备电量充足和网络连接正常等。为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复试前学院将组织模拟演练,原则上每位考生都应参加演练。无故缺席演练者,因不熟悉复试流程而影响复试成绩,后果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方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详细注意事项请参见附件1,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三)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须于2022年3月2312点前提供以下电子材料:(1)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2)《西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见附件2);(3)准考证扫描件;(4)身份证扫描件;(5)学生证扫描件(往届毕业生提供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请提供全文,著作需将封面、版权页、目录做成一个PDF文档,文件统一命名为专业-姓名-科研成果证明材料);(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大学英语专业四八级、托福、雅思等,统一命名为专业-姓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8)《西南大学2022年硕士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与本人身份证放一起,亲手签字后扫描上传);(9)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辅助材料;(10)应急联系方式等材料。以上(1)—(10)项材料请用手机下载扫描全能王app扫描后按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档,统一命名为“准考证号-专业-姓名-电子审核材料”(同等学力考生请在准考证号前标注“同等学力考生”),在3月23日12点前发送至:648323396@qq.com。

学院将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系统测试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设备(包括电脑、手机、固定手机的支架),选定合适的场所,分方向在复试测试考场(请不要进入正式考场,测试考场名带有“测试”二字,如“法学理论测试组”)中进行复试系统模拟测试。

1.首次测试时间

第一组   法律硕士   3月24日 8:30开始

第二组   法学硕士   3月24日 14:30开始

2.复试前确认(复试系统、紧急电话)

第一组   法律硕士   3月25日 8:30开始

第二组   法学硕士   3月25日 14:30开始

以上时间均为计划时间,实际测试、确认过程中可能会因网络等情况而出现延误或有微调,请各位考生耐心配合测试、确认工作。

(五)复试缴费

考生参加复试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考生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完成缴费。登录账号、密码为考生学信网账号、密码,缴费成功后方可进入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70%)

主要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20%)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10%)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采取口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随机抽取试题,由专家读题。考生听取考题后作答;如有必要,专家可与考生进一步交流。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分钟。专家将根据考生整体表现按百分制评分。

4.其他

具体复试科目参见西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网址:http://yz.swu.edu.cn/s/yanzhao/news2/20210917/4537615.html)

(二)复试方式

复试顺序在复试科目口试前由系统随机确定。

考生应于本组复试开始时间前45分钟进入复试系统指定考场进行复试报到。报到时应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备查。考生应根据指令在视频前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拿着摄像头环视一周,便于考官查看复试环境。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双手放于桌面,一个设备置于考生正前方,一个设备置于考生侧后方,便于考官全程督查考生。

复试时随机抽取试题让考生作答,采取考生材料审阅与线上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小组在审阅考生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线上远程面试情况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复试题目随机抽取,考生在听取题目后作答。复试小组可以结合考生材料、回答情况与考生进一步交流。线上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家将根据考生整体表现按百分制评分。

同等学力加试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以数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给出。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70%+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2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4月30日之前,考生需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发送至648323396@qq.com(命名要求:考生编号+姓名+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综合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初试第一科目成绩、第二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应提供书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4)体检不合格;(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6)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8)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一)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对复试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三)考生咨询电话:023-68251152

考生监督电话:023-68251408

十、附则

(一)本细则由西南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西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本单位保留根据生源质量、生源数量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权利。

)本办法将在西南大学法学院主页(http://law.swu.edu.cn/)公布。细则内容如有变动,将重新公布。



西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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