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聘】法学院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空岗补聘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西南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西校〔2016〕559号)、《西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空岗补聘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法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现将法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空岗补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岗位指标
1.教师九级岗位指标3个。
2.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各系列空岗指标详见《西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空岗补聘工作的通知》附件2。
三、教师九级岗位补聘申报条件
以《西南大学法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中教师九级岗位晋聘申报条件规定为准,即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E类项目1项,或获得过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的现十级岗教师,可申报讲师九级岗位。
四、空岗补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在11月5日前填写《西南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补聘)个人申请表》(附件1)和《西南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补聘)申请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提交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
(二)学院审核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材料确认、公示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对申请晋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确认,确保晋聘材料完整,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确定人选
1.申请补聘相应岗位人数等于或小于学校下达的相应岗位职数的,由学院第三轮聘用工作组提交领导小组确定补聘人员;
2.申请补聘相关岗位的人员多于相关岗位数的,学院第三轮聘用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补聘的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决定提交学院全体教职工根据申请补聘人员在教学、科研、获奖动、参与学院管理工作、参加学校和学院各项活动、社会服务和参与、指导学生活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对申请者进行投票,推荐补聘排序,学院第三轮聘用领导小组根据排序情况,决定最终补聘人选。
3.聘用中,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聘用工作中需要进行学术评审的事项,提供评议意见和建议。
(五)聘前公示:聘用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相关说明
(一)成果要求
1.有效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执行《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
4.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学科通讯作者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有署名且第一作者是其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申请人为唯一教师身份作者)或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
(二)其他事项
1.补聘聘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图书资料序列补聘按《西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空岗补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由组织部牵头,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组织实施补聘。
3.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电话:68251427
4.《西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空岗补聘工作的通知》:http://renshi.swu.edu.cn/s/renshi/index2/20181022/3558901.html
西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西南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补聘)个人申请表(教师三级岗及以下).docx
附件2:西南大学第三轮岗位聘用(补聘)申请人员情况一览表(教师三级岗及以下).xls
西校〔2015〕621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