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西南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
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和法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法学院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招生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新民、张步文
成 员:胡建、赵学刚、房香荣
秘 书:查姝蕾
(二)成立法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面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二、申请与名单确定
(一)2018年10月11日前接受申请
(二)拟接收的推免生应是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出来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所接收的推免生(含一流学科和拔尖人才推免专项计划及团中央支教推免计划)占2019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接收总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
(三)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通过研招网推免系统向资格审查通过的推免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通过研招网查收复试通知。
三、复试安排
1.报到
时间:2018年10月12日8:30—17:00
地点:38教(法学院)104办公室
2.笔试
时间:2018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地点:38教114室
3.面试
时间:2018年10月13日下午15:00
地点:38教116室
四、复试内容及标准
(一)复试成绩计分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分标准:复试综合成绩(100分)=笔试(30分)+专业面试(60分)+英语(10分)。
(二)复试内容
1.笔试(30%)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3.专业面试(60%)
(1)专业综合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人文素养;
(6)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时提交材料
(1)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3)本人详细简历(包括本科专业背景、学习科研情况等);
(4)(如果有)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5)(如果有)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6)(如果有)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复试提供原件)。
复试期间,拟参加复试的推免生申请者请于10月20日前到西南大学校医院体检中心自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录取。
六、拟录取
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招办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复试考生务必于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接收待录取,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未经复试的推免生申请者不得录取。
七、资格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接收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生若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考生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复试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3、考生监督电话:023-68251408。
西南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