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晚上19点至21点,由西南大学法学院主办、西南大学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法治研究团队(人文社科“2035先导计划”研究团队)承办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理论演进与实践旨向”学术讲座,通过线上方式,在腾讯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学术讲座为西南大学人文社科“2035先导计划”前沿讲坛(法学第6场)暨含弘法学论坛第17讲,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教授做主题报告。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法治研究团队首席专家赵谦主持了本场讲座,法学院师生及其他院校师生150余人通过线上的方式参与了本次活动。
讲座伊始,赵谦教授发表开幕致辞,向大家简要介绍了姚佳教授的学术成就,并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
姚佳教授围绕“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理论演进与实践旨向”这一主题,从“隐私法演进中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实证法体系”、“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实践旨向”这三方面来展开论述。报告伊始,姚佳教授从“识别说”和“关联说”立场出发,探究了“个人信息的界定”。并立足于国内外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概念界分,梳理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国外消费者隐私保护、个人数据保护的私法脉络。而后,姚佳教授阐述了“在个体信息权利主体的实证法创设中如何实现其中利益平衡”的具体观点,系统梳理了“中国立法和欧盟立法中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对比”、“我国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体系”和“基本主体概念所涉信息处理者与信息控制者”等命题。并进一步通过对个人信息概念界定、国内外私法发展脉络的梳理、实证法权利体系这三方面的逐层论证,提出了“个人信息权利主体体系的三阶构造”之核心观点。最后,针对实践旨向方面的现实问题,姚佳教授基于个人信息主体所涉个人信息范围、具体权利行使相关案例事例,探讨了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救济程序,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事项。
阳雪雅副教授从研究范式到观点论证,对姚佳教授的精彩讲座展开了系统、全面地与谈发言。
在提问互动环节,杨复卫副教授、贺奇兵副教授、孙悦老师、董亚辉博士生、王灵娟硕士生,分别向姚佳教授提出了一些疑问: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三阶构造之间的具体关系究竟如何,如何籍此有助于研究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权利塑造;个人信息主体在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时是否享有保护请求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举报、投诉权利是否可以产生行政上的诉权;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与宪法中的个人基本权利如何实现衔接,个人信息主体权利是否可以寻求行政救济;对于个人信息加工后财产权归属的问题,能否用财产权中的用益物权去解释或界定;如何明晰不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具体责任分担。姚佳教授均逐一、细致地予以了解答,并分享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讲座最后,赵谦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全场师生在线上以最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姚老师的感激之情,并希望姚老师未来能够现场莅临法学院做客,为法学院的学子们授业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