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目的在于减轻家庭养育婴幼儿子女负担。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的规范基础涵盖了受教育权与国家保护义务条款的自然延伸、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政策法律化条件的成熟与地方试点经验的总结。当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立法存在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与混合多元型三种模式,基于传统家庭伦理、地方试点政策与婴幼儿权益保护三重因素考量,我国应选择混合多元型模式。为此,须对“混合多元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立法进行体系化塑造。坚持婴幼儿利益最大化供给的设计实现理念塑造;选择“硬法-软法”相结合的研究进路达成方法塑造;明晰“混合多元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的核心内容促成规则塑造。
关键词:托育服务供给;婴幼儿养育;混合多元;法学视角
作者简介:杨复卫,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津,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原文刊发于《学前教育研究》202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