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通知

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教学考核】西南大学法学院2026年职称评定教学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26-06-11  浏览:

为规范职称评定教学考核工作,推进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西校〔2025〕63号)、学校本科生院《关于组织2026年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的通知》以及《西南大学法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教书育人。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突出教书育人实绩,严格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质量考核,强化履职尽责综合评价。

(二)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程序流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三)坚持质量导向,注重实绩评价。注重教学质量、教学贡献和育人成效,引导教师潜心教育教学,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核组织机构

(一)考核工作组

成立法学院职称评定教学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教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学院院长叶金育任组长,学院副院长邹兵、教学督导刘怀川、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周海华、实践教育中心执行主任陈红君为成员。工作组指定教学秘书何红英专门负责材料准备、联络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学院纪委委员罗明东列席考核工作会议,对职称评定教学考核全程监督。

(二)考核工作组职责

考核工作组的职责包括制定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和实施细则、审核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考核评审工作、受理复核申请并作出复核决定、公示考核结果、向学校报送相关考核材料。

三、考核对象

2026年申请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定,且属于教学科研型、专职辅导员及实验技术系列中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

四、教学工作量标准

各职级的教学工作量标准根据《西南大学法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中“教育教学条件”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基本要求

根据《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西校〔2025〕63号)第十条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执行以下基本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

1.近3年须完成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要求;

2.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须达到优秀(90分及以上)等次;

3.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副高级职称

1.近3年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院规定要求;

2.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须达到良好(80-89分)及以上等次;

3.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事项

教学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围绕任现职以来的课堂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实绩及教书育人成效等维度展开,具体考核要点如下:

考核维度

考核要点

课堂教学质量

学生评教、督导听课、同行评价等

教育教学实绩

教学文案、参与课程建设、主持教改项目、发表教改论文、参与教学比赛、参与案例编写、获得教学成果奖项、获得教育教学荣誉称号以及编写教材、教学研究著作等

教书育人成效

担任本科学业导师与研究生导师情况、担任辅导员与班主任情况、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获批科研项目情况、指导学生取得学术成果情况、指导学生实习情况、提供升学与就业指导等

(四)其他说明

1.任现职称以来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可申请免予职称评定教学质量考核,考核成绩为90分。

2.来校工作或新聘教师岗不足3年者,以实际聘岗时间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

六、一票否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职称评定教学考核不合格:

1.近三年存在师德师风问题;

2.近三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院规定的相应职称标准;

3.近三年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4.申请职称评定当年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近两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5.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七、考核程序

(一)工作部署

考核工作组制定并发布2026年学院职称评审教学考核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

(二)材料提交

1.6月15日17:00前,教师将《西南大学法学院2026年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提交至何红英老师处;

2.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试卷材料、毕业论文指导材料、实习指导评阅材料等以学院归档材料为准。

(三)资格审核

考核工作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考核条件。

(四)综合考核

1.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要求合理确定考核评审时间;

2.考核评委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打分;

3.考核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申报人最终得分。

(五)形成考核意见

考核评委形成综合考核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报,并针对每位申报人提出发展性建议。

(六)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最终得分;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复核申请

申报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告知复核结果。

(八)材料报送

考核工作组填写《西南大学法学院职称评审教学考核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按学校时限要求报送本科生院。

八、考核监督

学院纪委负责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电话:023-68253192。

九、附则

1.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西校〔2025〕63号)及学校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2.本实施方案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3.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南大学法学院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