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数身边事,骗局处处见
前段时间热播的刑侦题材电视剧《刑警之海外行动》把电信诈骗这个话题再次顶上热搜,诈骗一词又再次回到了人们的视野,其实它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常客,讨论热度的升降并不影响其发生的几率。
在我们西南大学里,论致使同学们损失最多的还是电信诈骗。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11月4日到今年1月14日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我校受骗案件已累计57起,累计损失金额七十三万元多,众多警情中,大部分都是电信诈骗案件。
2020.11.4-2021.1.14详细情况
时间 | 案件数量 | 单人损失财物(元) | 共计损失财物(元) |
2021.1.1-2021.1.14 | 11 | 500-6005.84不等 | 33094.84 |
2020.12.19-2020.12.31 | 9 | 650.5-343140不等 | 378074.5 |
2020.12.14-2020.12.18 | 13 | 380-15200不等 | 56092 |
2020.11.30-2020.12.13 | 5 | 3800-107000不等 | 163454 |
2020.11.20-2020.11.21 | 4 | 870-3000不等 | 6120 |
2020.11.15-2020.11.19 | 6 | 600-67550不等 | 84850 |
2020.11.8-2020.11.14 | 5 | 600-2800不等 | 7312 |
2020.11.4-2020.11.7 | 4 | 520-3888不等 | 6808 |
2020.11.4-2021.1.14 | 57 | 380-343140不等 | 735805.34 |
(数据来源于西南大学保卫处公众号“安全动态”—“警情通报”)
二、关于诈骗法律上怎么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金额数量认定的规定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一起来看看诈骗罪的“五脏六腑”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也可以是动作;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其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根据法律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四、大学生常中计的“骗术”有哪些
1、空手套白狼——以网上买卖商品(如游戏装备、鞋、平板、宽带)为诈骗借口套取金钱后失踪;
2、引诱兼职门——以网络兼职(刷单、刷流量、刷赞、代练)为诱饵诈骗;
3、戴上亲朋面具——冒充熟人急事借钱;
4、虚情假利——假装网购平台的客服以中奖、返利、会员等行骗;
五、对付诈骗,4句口诀要记牢
对付电信诈骗,我们有武器,口诀送给您!
“陌生电话要警惕,可疑短信要注意。
中奖卖货送便宜,哄你转账是目的。
亲朋好友遇事急,不忙汇款先联系。
任凭骗术千万计,我自心中有主意。”
供稿人:2020级刘芝麟
指导老师: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