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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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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手法日益新,你我务必要小心

发布者: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06  浏览:

一、细数身边事,骗局处处见

前段时间热播的刑侦题材电视剧《刑警之海外行动》把电信诈骗这个话题再次顶上热搜,诈骗一词又再次回到了人们的视野,其实它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常客,讨论热度的升降并不影响其发生的几率。 

在我们西南大学里,论致使同学们损失最多的还是电信诈骗。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11月4日到今年1月14日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我校受骗案件已累计57起,累计损失金额七十三万元多,众多警情中,大部分都是电信诈骗案件。

           2020.11.4-2021.1.14详细情况

时间

案件数量

单人损失财物(元)

共计损失财物(元)

2021.1.1-2021.1.14

11

500-6005.84不等

33094.84

2020.12.19-2020.12.31

9

650.5-343140不等

378074.5

2020.12.14-2020.12.18

13

380-15200不等

56092

2020.11.30-2020.12.13

5

3800-107000不等

163454

2020.11.20-2020.11.21

4

870-3000不等

6120

2020.11.15-2020.11.19

6

600-67550不等

84850

2020.11.8-2020.11.14

5

600-2800不等

7312

2020.11.4-2020.11.7

4

520-3888不等

6808

2020.11.4-2021.1.14

57

380-343140不等

735805.34

(数据来源于西南大学保卫处公众号“安全动态”—“警情通报”)

二、关于诈骗法律上怎么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金额数量认定的规定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一起来看看诈骗罪的“五脏六腑”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也可以是动作;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其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根据法律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四、大学生常中计的“骗术”有哪些

1、空手套白狼——以网上买卖商品(如游戏装备、鞋、平板、宽带)为诈骗借口套取金钱后失踪;

2、引诱兼职门——以网络兼职(刷单、刷流量、刷赞、代练)为诱饵诈骗;

3、戴上亲朋面具——冒充熟人急事借钱;

4、虚情假利——假装网购平台的客服以中奖、返利、会员等行骗;



五、对付诈骗,4句口诀要记牢

对付电信诈骗,我们有武器,口诀送给您!

“陌生电话要警惕,可疑短信要注意。

  中奖卖货送便宜,哄你转账是目的。

亲朋好友遇事急,不忙汇款先联系。

任凭骗术千万计,我自心中有主意。”

 

供稿人:2020级刘芝麟

指导老师: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