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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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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17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新闻稿

发布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8-04-18  浏览:


2018413日星期五,本支部在西南大学法学图书馆开展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组织生活会。本支部正式党员9人,均到会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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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上王康桦同志讲解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强调,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干部培训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同时,基础非常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基层就是党支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必须夯实基层。要有千千万万优秀基层骨干,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好各项工作。

习近平强调,要多积尺寸之功。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要牢记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古训,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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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上王康桦同志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内容。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参会同志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己发表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