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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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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二支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8-04-18  浏览:

2018413日下午1时整,法学院法律硕士第二党支部于学院驻地第三十八教学楼418多功能教室开展深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法律硕士第二支部书记李丹同志主持。学习会上主要就从严治党的新利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心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核心内容进行深入研讨。法律硕士第二党支部全体同志参加了学习研讨会,与会的每位同志进行发言,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研讨会中,先由支部书记李丹同志传达了采用最新形式党内学习方式的具体要求,即采取多媒体的形式与党小组分模块讲解的学习方式。

支部书记李丹同志讲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历史昭示出深刻道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有必要重新修订《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是新时期解决党内存在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自20031231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来,该条例已经实施了12年多,对坚持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讨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落实;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体现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论断新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各项任务才能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在党内监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等方面提出了新论断,最新修订的条例,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内监督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支部组织委员侯现良同志表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坚持依规治党、总结提炼党内监督新实践新经验的迫切需要。制度源于实践,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制定并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引领全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明确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这些创新实践,深化了党内监督内涵,丰富了党内监督形式,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条例(试行)》,及时将这些成果固化为制度,既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必然要求。

党员周珍同志体会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

本支部每位硕士研究生党员同志,在会上,还在党员李美鑫同志的带领下,从法理与法条两个维度,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