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是数据要素由“势能”转变为高质量发展“动能”的关键时期。地方立法在规范层面积极探索,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数据流通交易,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对41部地方数据流通交易立法文本规范实证分析发现,各地立法呈现“目的条款差异性”“数据概念共识性”“主体权义多重性”“行为规制广泛性”的特征,同时也存在“目的条款立法缺位与拟定粗放”“数据条款概念不明与类型混乱”“主体权利体系模糊与配置失衡”以及“行为规制体系欠缺与协调不足”的缺憾。基于立法原理与实践考察,应在统一立法目的条款的顶层设计下,构建以数据概念厘清、主体权义明晰和行为规制完善为核心的数据流通交易立法优化框架。
关键词:数据流通;数据交易;地方立法;规范实证
作者简介:向超,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房超逸:西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原文刊发于《经济法论坛》第3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