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是人工智能立法的核心挑战,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路径难以有效应对人工智能侵权中的过错判定模糊、因果关系证明困难及损害结果不确定等问题。同时,还会引发责任间的竞合冲突,导致设计者/生产者、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等多重侵权主体间的责任划分难题。立法需突破现有侵权类型框架,将人工智能侵权设置为一种独立的新型特殊侵权责任,构建复合归责体系:对设计者/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通过强制保险分散技术风险;对服务平台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减轻受害人的求偿难度,对专业服务提供者维持过错责任原则以契合行业规范;对普通用户适用过错责任以公平分配责任。责任形态涵盖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辅以技术发展免责与过失相抵规则,以此回应技术迭代下的责任偏差。
关键词:人工智能; 特殊侵权;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责任形态;免责事由
作者简介:李丹,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原文刊发于《东方法学》2025年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