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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论文】张海鹏、张新民:公办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三重解释及其体系效应 网络首发

发布者:  时间:2023-05-29  浏览:

摘要:从法教义学视角分析,新时代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兼具专业人员、公职人员及特殊劳动者三重身份,但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也未被纳入监察对象。基于此,应形成专业性、劳动性及公职性三重权利义务体系,《教师法》发挥教师专业身份一般法、劳动和公职身份特别法双重功能。同时,构建校内申诉全覆盖,校外由行政申诉与诉讼、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教育仲裁分别解决行政、劳动及学术纠纷的权益救济体系。此外,应坚持当前教师管理体制,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强化法律适用、落实合同机制促进教师治理。如此才能维持法秩序的融贯统一和公私权益平衡,既契合教师身份契约化国际趋势,也符合事业单位法人化改革方向,是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公办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公职人员;法教义学;

原文刊发于《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