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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论坛】“组织性法律保留”学术讲座简讯

发布者:  时间:2023-05-25  浏览:


2023523日上午9301130,由西南大学法学院主办、西南大学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法治研究团队(人文社科“2035先导计划”研究团队)承办的“组织性法律保留”学术讲座,在38110室顺利举行。本次学术讲座为西南大学人文社科“2035先导计划”前沿讲坛(法学第13场)暨含弘法学论坛第28讲,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做主题报告。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法治研究团队首席专家赵谦主持了本场讲座,法学院师生近90人现场参与了本次活动。

讲座伊始,赵谦教授发表开幕致辞,向大家简要介绍了王锴教授的学术成就,并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

王锴教授围绕组织性法律保留这一主题,在介绍主题背景的基础上,从“组织性法律保留的内涵”“行政机关的组织权与组织性法律保留”“法定法官、司法保留与组织性法律保留”“议会自治与组织性法律保留”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组织权与法律保留”这五个方面展开了精彩讲述。报告伊始,王锴教授立足于实践中出现的组织性法律保留问题,通过对“法律保留”与“法律的保留”概念的对比分析,强调了合理界定组织性法律保留范围的重要性进而从“法律保留的界限”和“法律保留的标准”这两个层面,综合阐明了组织性法律保留的内涵,并提出了“不能简单从民主正当性的视角来肯定全面的组织性法律保留”的观点。此外,还结合德国法中对组织权的分类,逐次揭示了“建制”“设置”和“配置”在我国组织权中的具体指涉领域,并得出了“行政组织权既非完全的法律保留也非完全的行政保留”的结论。在探讨“法定法官、司法保留与组织性法律保留”方面,王锴教授聚焦法律保留和司法保留,厘清了相关概念的具体内涵与目标路径。并在阐明“组织性法律保留里为什么不包括议会的组织”这一问题时,特别分享了“让议事规则重新回归针对届别生效”的独到观点。报告最后,王锴教授对我国“组织性法律的多层级保留”展开了系统性梳理,提出“要根据不同的权力类型、机关级别、保留内容选择不同保留形态”的总结性结论,并对相关研究的未来面向进行了展望。

房香荣副院长结合自身研究方向,以行政组织的法律保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切入点,对王锴教授的精彩讲座展开了系统、全面地与谈发言

在互动环节,贺奇兵副教授、孙悦老师和刘鑫冉硕士生分别与王锴教授交流:国家权力初次分配在纵横向度上“赋权”事项的缺失问题;政治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的关系问题;《立法法》中法律保留原则兜底条款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合宪性解释空间问题。王锴教授均逐一、细致地予以了解答,并分享了一些独到的观点。讲座最后,赵谦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全场师生以最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王老师的感激之情,并希望王老师未来能够再次现场莅临法学院做客,为法学院的学子们授业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