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文件精神,《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全面衡量知识、能力和素养,择优选拔。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该审核工作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法学学术竞赛或者与法学学科相关的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公开答辩,确认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学术不端情况。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录像存档备查),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者不得加分,有学术不端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4.学生自主报考。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5.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二、推免名额
2024年我院推免生名额为10名。其中,普通推免名额9名,一流学科和拔尖人才推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推免专项计划)1名。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推免专项计划是我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鼓励学生申请、报考推免专项计划,学校实施3+1+2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获得推免专项计划推荐资格,就读西南大学的学生名单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大学四年级即可参加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学习和相应考核,本科毕业论文可结合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后注册研究生学籍,直接参加研究生二、三年级的课程学习与科研活动,享受研究生各项奖助政策。用共计六年时间完成本科、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科研活动,符合条件的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参加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南大学关于推荐免试资格的有关规定。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有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
(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425分(710分制)以上,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90分(120分制)及以上;
(六)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
四、奖励积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奖励积分6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1项;
4.以第一作者在A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出版A、B级以上著作类成果1部;
5.获得发明专利1项。
(二)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奖励积分4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名1项;
4.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在B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出版C、D级著作类成果1部;
6.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7.全国优秀标兵。
(三)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奖励积分3分:
1.获得省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名1项;
3.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第一主持人。
(四)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奖励积分2分:
1.以第一作者在A、B类之外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名1项;
3.省级优秀标兵。
(五)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六)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1.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原件)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成果或者奖项的级别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文件未规定的,由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
2.积分成果(体育比赛除外)若为多人完成,对第一成果拥有(署名)人进行加分,或者由第一成果拥有(署名)人在该成果计分范围内分配;
3.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五、工作程序
学院2024年推免生工作依如下程序顺序开展:
1.公布细则
公布《西南大学法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前期准备
(1)辅导员组织召开应届毕业生大会,做好相关宣传和动员;
(2)由教学秘书核定学生前三年的专业课成绩(以正考成绩为准)。
3.受理申请
2023年9月21日上午12:00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西南大学推免生申请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辅导员接收《西南大学推免生申请表》,并核实签名和材料的真实性。
4.核算积分
(1)学院初步核算学生前三年的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综合积分(百分制)=学习成绩积分(百分制)×80%+各类别奖励积分(百分制)×20%。其中,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比赛、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
(2)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学生的各级各类奖励加分项。
5.公布名单
2023年9月22日17:00点前,公示推免生名单。
6.报送材料
根据学校要求,向学校推免办公室报送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
六、纪律要求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实施方案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学院师生监督;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示监督
考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西南大学法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