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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复核】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复核公告

发布者:本站编辑  时间:2020-09-29  浏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学院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切实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和风险防控工作,学院决定对近五年获得我院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复核。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5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获得我院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二、复核程序

(一)学位论文作假复核与排查

1.复核公告。通过学院网站等发布学位论文作假复核公告。

2.学生自查。毕业研究生根据复核清单逐项自查并填写自查表。毕业研究生在自查期间主动报告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西南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从宽处理。

3.导师初核。在学生助理的协助下,导师对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逐一核查,重点对是否存在抄袭、买卖、代写情形进行核查。要注意开题报告题目与毕业论文题目是否一致;要对存在查重未通过、匿名评审未通过、答辩未通过、无科研项目支撑、学术水平较差、文字表达较差及存在明显形式问题等情形的论文进行重点复核和排查。对于本学期拟申请授予学位论文的,导师应进行特别审查。

4.工作组复核。工作组根据导师初核结果,结合档案、举报材料等,重点对是否存在抄袭、买卖、代写情形进行复核。要对存在查重未通过、匿名评审未通过、答辩未通过、无科研项目支撑、开题报告题目与毕业论文题目不一致、学术水平较差、文字表达较差及存在明显形式问题等情形的论文进行重点复核和排查。对有重大嫌疑的论文,利用CNKI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发现论文作假的,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二)学位论文工作规范性复核

由工作小组根据档案资料,结合导师的初核情况,对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和答辩全流程的规范性进行复核,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制度。

(三)复核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小组根据复核工作结果,起草复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查。根据复核结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向学院党政联席会、领导小组提出学位论文工作改进建议。

三、进度安排

(一)9.17-9.30,宣传政策,制定方案,分解工作;指导教师完成本学期申请授位学生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检查(已单独通知)。

(二)10.1-10.11,研究生完成自查。

(三)10.12-10.19,导师完成初核;工作小组完成论文工作规范性复核。

(四)10.20-10.30,工作小组完成复核。

(五)10.31-11.6,工作小组完成复核总结。

(六)11.7-11.10,完成复核报告及材料的上报工作。

四、监督与举报

欢迎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对我院学位论文复核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8251408,张书记。

 


西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