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含弘法学学术工作坊第二期成功举办

发布者:  时间:2022-10-06  浏览:


2022930日下午,西南大学法学院含弘法学学术工作坊第二期顺利举办。在这次学术讨论中,学院张海鹏副教授以“公办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三重解释及其体系效应”为题做了主题报告,杨挺教授、赵谦教授、阳雪雅副教授与贺奇兵副教授进行了精彩评议。本期学术工作坊由邹兵副院长主持。

张海鹏老师就论文《公办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三重解释及其体系效应》进行了主题报告,介绍了文章写作的框架思路和主要观点。张海鹏老师提出公办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在立法、理论与实务中均颇具争议。从法教义学视角观察,公办中小学教师兼具专业人员、公职人员及特殊劳动者三重身份。但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也未被纳入监察对象。在该三重定位的体系效应下,教师应统一界定为专业人员、特殊劳动者及公职人员(公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应定性为劳动合同,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明确教师权利义务、落实聘任合同机制及厘清司法救济渠道实现专业性、公共性与劳动性之平衡。

张海鹏老师认为,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演变体现了教师管理体制从纵向行政管理到横向契约关系的转变,既符合“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运动规律,也契合新时代以权益保障为核心的教育法治价值取向,是我国教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与谈环节,杨挺教授提出,题目中的“公办中小学”有无特殊意义,其立法意图是什么,是否需要考虑任职单位背后组织的属性,不宜试图借教师法的修改契机解决所有问题,文章学科定位究竟是法学问题还是教育学问题?赵谦教授提出教师参照公务员待遇,而不参照制度来管理是否是公平?教育私法是否能够替代教育公法?建议将教师作为监察法的监察对象来论证,这个问题更具可行性。贺奇兵老师提出,教师的三重身份应当如何进行制度安排,对兼具公私法的合同,如何界定其性质,如何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阳雪雅老师提出,教师法律地位改革,是为保护教师权益,还是实现教育公平?是否可借鉴域外立法经验?

本次工作坊共吸引10余位教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围绕“公办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的三重解释及其体系效应”这一话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参与师生均表示受益匪浅。

“含弘法学工作坊”是西南大学法学院继“含弘法学论坛”之后精心策划的原创性、连续性学术活动,是学院有组织科研的重要实施平台。工作坊以深度研讨、砥砺学术为宗旨,旨在活跃学术氛围,催育高质量学术创新团队,加速产出代表性成果。“含弘法学工作坊”将持续开展,同时欢迎各方专家、学者莅临指导,助力学院高级别成果产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

                                                                                        供稿:朱津 付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