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晚上19:00,由西南大学法学院主办、西南大学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法治研究团队(人文社科“2035先导计划”研究团队)承办的“‘宪法精神’的理解与适用——从《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开始”学术讲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38教110室顺利举行。本次学术讲座为西南大学人文社科“2035先导计划”前沿讲坛(法学第4场)暨含弘法学论坛第14讲,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做主题报告。学院副院长房香荣副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学院师生及其他院校师生3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与了本次活动。
院长叶金育教授发表开幕致辞,介绍了法学院的基本信息和发展概况,向张翔教授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
张翔教授围绕“‘宪法精神’的理解与适用——从《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开始”这一主题,在介绍主题背景的基础上,展开了精彩的讲述。报告伊始,张翔教授以“宪法精神的界定”为切入点,在对不同学者的观点进行探讨后,结合林来梵教授的观点,进一步阐明了什么是“宪法精神”,强调要对宪法精神展开规范性建构。张翔教授结合《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36条的规定,具体分析了作为规范性概念的“宪法精神”,强调要通过理解和运用“文本外的因素推导、论证、引申”宪法精神。张翔教授发现既有研究具有高度的共识,并将该类共识概括为宪法位阶的封闭性与宪法渊源的认知开放性。认为宪法渊源作为一个方法论问题,需要“建构‘与法学方法论联结的宪法渊源理论’”。针对“如何理解宪法文本外的宪法精神”问题,认为要“滤过后纳入”、坚持规范性立场。张翔教授认为有必要回到历史的情形中去探索宪法精神,并尝试解答了“改革开放作为第五项基本原则”的相关疑问。最后特别强调“要通过历史考察来把握宪法文本所包含或者可能包含的宪法精神,理解和处理现实问题。”
在提问互动环节,师生代表分别向张翔教授提出了一些问题:宪法文本与宪法精神融贯性的保持方式;在合宪性审查的具体过程中,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彼此内部效力的高低或适用的先后;宪法精神在合宪性审查中应承担的功能;宪法精神解释方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公民守宪义务是否包含宪法精神,若包含宪法精神是否会导致公民自由的限缩;宪法精神对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影响;宪法观念乃至文本掌握的现状是否步伐过快,当如何构建一个理性化、程序化的过滤标准。张翔教授均逐一、细致地予以了解答。
讲座最后,房香荣副院长做了总结发言。全场以最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张老师的感激之情,并希望张老师未来能够现场莅临法学院做客,为学院的学子们授业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