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含弘法学工作坊第32期在西南大学法学院118会议室成功举办,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国家治理学院博士后潘雨祥以“对AIGC检测滥用的法律规制”为题进行了汇报。工作坊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国家治理学院博士后王波主持,法学院叶金育教授、向超副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国家治理学院博士后梁选点、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新舒老师等参与本次工作坊。

本次工作坊围绕AIGC检测技术法律规制的现实背景、技术缺陷、救济困境、制度构建路径与论文修改完善等方向展开系统研讨。潘雨祥老师指出,AIGC检测存在原理不公开、标准不稳定、过程不透明等技术缺陷,致使作者公平对待、可预期性、参与性等程序权利受损。现有民事产品责任、侵权责任路径难以实现有效救济,其主张引入程序正义理论,构建“预设——过程——纠错”三维规制结构,并提出多项制度建议:限制检测报告证明力;区分AI辅助型、协同型、替代型使用场景;厘清检测方、评价机构与作者义务分工;建立适度举证责任倒置机制等。

评议环节,各位老师分别从技术证据属性、诉讼路径选择、部门法归属、理论框架适配等维度提出修改意见。梁选点老师提出,AIGC检测属于概率判断而非事实认定,论文需进一步论证检测报告证据能力、更新参考文献,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场景。

曹新舒老师提出,需要进一步探讨AIGC检测技术对于论文的法律意义,厘清哪些争议问题具备纳入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王波老师提出,应当明确在何种情形下,AIGC检测会对作者造成实际损害。

向超副教授认为,文章优点突出,具备新颖性,但文章法学属性有待加强,应当明确部门法归属,聚焦学位授予这一强监管场景,强化规范分析深度。

叶金育教授认为文章写作立场存在混杂问题,程序正义理论与检测工具主义效率导向存在张力;建议放弃宏大规制叙事,立足学位论文场景,依托功能主义与比例原则重塑全文逻辑框架。

自由讨论阶段,与会者围绕人的主体性危机、AIGC检测与知网查重的本质差异展开交流,探讨主体性伦理风险可否作为法律保护权益基础,厘清原创文本被误判情形下,作者解释义务的法理基础。
王波老师在研讨总结中表示,本次研讨视野宏阔、分析深刻、观点扎实,既全景展现了AIGC检测技术法律规制的现实难题,也精准点出了论文在理论、框架、写作立场层面存在的堵点难点,为师生开展该主题研究指明研究方向、提供有益参考。
本次工作坊内容翔实、研讨深入,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的学术盛宴,也为数字法学领域学术AI治理相关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审核 |叶燕杰、邹兵、张梅
供稿 | 汤钟屿
供图 | 刘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