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但税收条款嵌入的差别对待、法定化程度低和立法技术陈旧等问题在根本上制约了税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效发挥。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得到国家机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积极回应的当下,有必要正视税收规范进入生态环境法典的独特价值。生态环境法典中嵌入税收规范,既可回应生态环境法律中税收条款诉求,又可强化税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之共识,还可实现生态环境税收规范的法际融通。只要恪守生态环境优先于税收的立法先导,坚持多维协同立法,立足推动生态环境税收规范体系构造,依循生态环境税收“一般条款→优惠条款→征管条款”的设计理路,形式合法、实质公平、技术正当、体系完备的阶层性税收条款便有望出现在生态环境法典之中。果真如此,税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法善治”定可期待。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 税收条款;税收优惠;税收法定;法律体系
作者简介:叶金育,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刊发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