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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经济法第三十六次学术沙龙顺利举办

发布者:  时间:2025-10-30  浏览:

10月27日,法学院经济法学第三十六次学术沙龙在303会议室顺利举办。学院向超副教授李丹副教授参加此次学术沙龙并对文章进行评议。本次学术沙龙由2024级硕士研究生范金育张一诺进行论文汇报,2024级硕士研究生、2025级硕士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等60余人参加,2024级硕士研究生周佳星担任主持。


一、 汇报人

范金育汇报了《碳普惠机制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逻辑理路与入典路径》一文。文章首先提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碳普惠机制 “是否纳入”及 “如何纳入”的问题凸显,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 “双碳”目标法治保障的重要任务,机制入典的必要性与实操性亟待明确。其次通过分析碳普惠机制对完善碳交易市场体系的现实价值,以及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环保领域基础性法律的定位,挖掘出现实中完善碳普惠机制需依托法典编纂,且法典需将该重点、新兴立法领域纳入考量的核心需求。随后在明确碳普惠机制入典核心方向的基础上,总结出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中设置机制定义与管理原则条款、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规定具体规则、在生态环境责任编中明确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入典完善路径。

张一诺汇报了《关税反避税条款的解释论 ——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五十四条适用为中心》一文。文章首先提出《关税法》第五十四条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严峻的适用困境,近年来随着关税避税行为频发,条款在反避税监管中的短板亟待补强。其次通过梳理司法实践中条款适用的问题表现,挖掘出该条款存在避税行为构成要件(尤其是 “合理商业目的”)界定模糊、“调整关税” 等反避税措施规定空泛可操作性不足、避税行为法律后果与反避税措施关系不清(责任规制 “软法化”)的问题。随后在分析上述问题成因并确立 “实质课税”“利益平衡”“规则协调” 三项适用基准的基础上,总结出借鉴OECD范本构建避税行为四要素认定框架、结构化阐释 “合理商业目的” 并引入合法私有财产权辅助判断、以税款补征为核心厘清反避税措施与法律责任关系的条款解释与适用完善路径。


二、与谈人



学术沙龙以学会友,旨在通过友好的学术交流锻炼同学们的写作能力与思辨意识,为学术论文写作打下坚实基础。在汇报人论文分享结束之后,;两位指导老师分别对报告论文进行点评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建议,与会同学们积极发言,就论文写作感悟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经济法学学术沙龙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赵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