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助推司法审判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我国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对其实施规制旨在依托更具技术理性的强人工智能手段,围绕技术与司法之间的融通要求,通过梳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相应技术特征,明晰乃至规范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运行图景。探究生成式人工智能助推司法审判的规制策略,应立足于作为规制理据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功能定位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助推司法审判的作用面向,从端口化定位下的技术支持、自动化定位下的文书处理和标准化定位下的类案裁判这三个方面,具体阐明相应的规制样态及其规制要义。首先,高技术特征导向下助推司法审判技术支持的起点型规制,旨在厘清数据处理的端口化集成和文本生成的端口化匹配,从而为优化司法审判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撑。其次,高效能特征导向下助推司法审判文书处理的手段型规制,旨在从裁判文书要素的自动化解码和裁判文书内容的自动化拟制这两个方面,尝试推动将裁判数据运算后输出的计算语言更具效率地转化为所需要的法律文本语言。最后,高质量特征导向下助推司法审判类案裁判的目标型规制,旨在从类案事实的标准化认定和类案依据的标准化适用这两个方面,尝试促进在类案裁判数据知识谱系乃至类案裁判标准面向的客观化决策。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智慧法院;起点型规制;手段型规制;目标型规制
作者简介:赵谦,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重庆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原文刊发于《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