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称评定教学考核工作,推进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西校〔2025〕63号)文件要求、学校本科生院“关于组织2025年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的通知”以及《西南大学法学院职称评定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组
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为范卫国,成员为陈红君、何红英。何红英负责相关材料的准备和联络。
二、考核对象
2025年申请高级职称评定且需要参加教学考核的教师。
三、免于教学质量考核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教师可申请免予职称评定教学质量考核:
1.任现职称以来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2.任现职称以来三年内教学质量考核通过的。
四、一票否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职称评定教学考核不合格:
1.有师德师风问题;
2.近三年教学工作量没有完成;
3.任现职以来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安排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学实习指导、课程监考等教育教学环节任务;
4.申请职称评定当年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近两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五、考核内容
1.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教学工作量、监考等学校和学院规定必须完成的工作量。近三年教学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以学校教务系统及学院提供的材料为准。
2.教学质量情况:参考指标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文案(课程大纲、教学日历及教案、课件、课程资源、课程考核材料、实验报告、毕业论文指导、实习指导等),以及教书育人成效等情况。
六、考核评委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分管教学副院长共同组成。
七、评分规则
教学考核按照百分制计分。考核评委综合考量前述各项考核内容,为申请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平均分即为申请人最终得分。
八、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组制定、安排、布置2025年学院职称评审教学考核工作。
2.申请人应当向考核工作组提供近3年的教案、教学PPT等材料,试卷材料、毕业论文指导材料、实习指导评阅材料等以学院的归档材料为准。
3.考核工作组公示申请人教学考核得分,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申请人对教学考核得分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告知其复核结果。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