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硕士生招生

当前位置: 首 页 > 招生就业 > 硕士生招生 > 正文

【招生】西南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23-03-26  浏览: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各级相关工作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组织,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信息公开和考生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成立复试小组(导师组)并指导其工作;协调、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

(二)成立复试应急情况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三)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四)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教师组成。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法学院各专业(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计划数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30101

法学理论

3

0

45

68

326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

2

45

68

329


030104

刑法学

6

0

45

68

326


030105

民商法学

9

2

45

68

326


030107

经济法学

8

1

45

68

326


030109

国际法学

4

0

45

68

326


035101

法律(非法学)

58

3

45

68

333


035102

法律(法学)

18

3

45

68

328


说明:

1. 本单位保留根据生源质量、生源数量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权利。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由学校划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本年度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两名,不占用普通计划指标。

3. 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公布的为准,未在公布名单之内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加分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分后必须达到学院复试单科成绩和总成绩要求。这类考生于3月28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电话联系(书面材料扫描件发邮箱648323396@qq.com;联系电话:023-6825115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复试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合格后与其它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二)复试程序

3月31日-4月2日在西南大学法学院(三十八教学楼)进行现场复试,复试程序安排如下:

1.缴费

根据渝价(2013)310 号文规定,研究生复试费按每生 150元收取,同等学力另收100元加试费。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9日-3月31日登陆西南大学缴费系统缴纳复试费,缴费时请选择收费单位法学院(如果未参加复试,复试费不予退还;如需发票,请自行在缴费系统打印;缴费操作指南见附件1)。

2.现场报到

(1)2023年3月31日报到: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及缴费凭据(缴费截屏)到法学院116会议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学习成绩表、《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附件2)、本人签名的《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选择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论文、科研能力与水平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大学英语专业四八级、托福、雅思等)等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代码

报考专业

复试开始时间

复试地点

030101

法学理论

4月1日上午8:30

三十八教学楼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月1日上午8:30

三十八教学楼

030104

刑法学

4月1日上午8:30

三十八教学楼

030105

民商法学

4月1日上午8:30

三十八教学楼

030107

经济法学

4月1日上午8:30

三十八教学楼

030109

国际法学

4月1日上午8:30

三十八教学楼

035102

法律(法学)

4月1日上午8:30

三十八教学楼

035101

法律(非法学)

4月2日上午8:30

三十八教学楼

注:学院设置候考室,地点:38教-110室。各方向具体复试地点,报到时具体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形式

本次复试以面试(口试)方式进行。

5.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70%)

主要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20%)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10%)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采取口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随机抽取试题,由专家读题。考生听取考题后作答;如有必要,专家可与考生进一步交流。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分钟。专家将根据考生整体表现按百分制评分。

(4)其他

具体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要求,参见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复制网址至浏览器打开http://yz.swu.edu.cn/s/yanzhao/news1/20220916/4886510.html)

四、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以100分计(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70%+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2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2023年4月30日之前,考生需将体检报告(附件4)扫描件发送至648323396@qq.com(命名要求:考生编号+姓名+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综合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初试第一科目成绩、第二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应提供书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4)体检不合格;(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6)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8)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对复试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三)考生咨询电话:023-68251152

(四)考生监督电话:023-68251408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西南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西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单位保留根据生源质量、生源数量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权利。

(三)本办法将在西南大学法学院主页(http://law.swu.edu.cn/)公布。细则内容如有变动,将重新公布。



西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1.缴费操作指南

附件2.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

附件3.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4.西南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