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西研招〔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化制定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招生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网络远程考核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并做好紧急情况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三)应急情况处置小组
负责组织复试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四)材料审核评价小组
按照材料评议办法,客观、公正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材料评议成绩,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
(五)综合考核专家组
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领导小组另行为综合考核专家组聘任1名外语考官和1名秘书。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代码 |
招生方向 |
拟招收普通计划人数 |
治理学0401J1 |
公法与国家治理研究 |
1 |
四、综合考核
(一)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材料的评定成绩,按照西南大学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考生进入综合考核。学院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二)综合考核方式及平台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主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远程系统模拟演练时间:第一次,4月14日上午10:00;第二次,4月15日上午10:00。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4月15日下午3: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法学院115室。
考生可参考《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考生须知》(http://yz.swu.edu.cn/s/yanzhao/news3/20220409/4746718.html)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综合考核内容和程序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1)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考核方式为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考生考核顺序由系统随机生成。
1.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前,先由申请人进行自我陈述,再进行问答环节。申请人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为配合远程复试,考生应提前将PPT发至648323396@qq.com;面试时通过“腾讯会议”进行屏幕分享。
综合考核专家组在审阅考生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远程面试情况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面试题目随机抽取;考生在听取题目后作答。综合考核专家组结合考生材料、回答情况与考生进一步交流。专家将根据考生整体表现按百分制评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采取口试方式进行。口试时随机抽取试题,由专家读题;考生听取考题后作答。专家将根据考生整体表现按百分制现场独立评分。
3.心理健康测评
综合考核专家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领导小组在审核考生提交的《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基础上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必要时,领导小组可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构成。外语听说能力占30%,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占70%。
五、拟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规则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最终成绩按照方向由高到低的顺序入取。
(二)不得录取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通过顺丰或者邮政快递方式提交至学院(邮寄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法学院104办公室 梅老师收 023-68251152)。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考生务必于4月15日前提交身份证(原件)+《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签名)放在一起拍照或者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648323396@qq.com,命名方式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我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身份识别,我院将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将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在综合考核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我院,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23-68250115(梅老师)
投诉电话:023-68251408(张老师)
九、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西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本实施办法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西南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