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党建动态

当前位置: 首 页 > 党群工作 > 党委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本科一支部4月组织生活会

发布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8-04-18  浏览:

2018年4月13日下午,法学院本科一支部在法学院101会议室开展了4月份的组织生活会,与会成员为本科一支部的支部书记张海鹏同志,七位党员以及全体积极分子,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接学校党委指示,经院党委统筹安排,会议内容由支部霍皓越同志主持,会议第一项内容是钟楊、施杜鹃两位同志带领各位进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钟楊同志主要从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监察程序,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方面讲述了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了监察法实施的意义有:1.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2.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3.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4.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5.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施杜鹃同志从监察法的目的条款、指导思想条款、性质条款、监察对象、监察权限、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具体条款讲述了自己对法条的理解。

会议第二项内容是与会成员分组讨论并针对两位主讲同志的发言、自己对监察法的学习情况以及小组讨论情况依次发言。霍皓越同志从监察法中的留置取代双规、留置期可否抵刑期、留置期间律师何时介入三个问题结合法学专业知识和各位同志分享了自己的想法;崔文泽同志根据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指出我国法制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监察更加科学;李叙帆同志针对监察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指出我国的监察法是全面的监察,不是党内监察,而是国家法治层面的监察。

最后,支部书记张海鹏同志强调,我们随时随刻都不能松懈对党的理论学习,同时需将理论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紧密相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实际检验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