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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课程教学大纲

发布者:本站编辑  时间:2007-07-20  浏览:


 《刑法分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 必修课
中文名称 刑法分论 英文名称 Specific Criminal Law
适用专业 法学 开课单位 法学院
总学时 63(理论: 63 实验实习: ) 学 分 3.5
先修课程 法理学、民法学 后续课程 刑事诉讼法、犯罪学
二、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刑法分论是以现行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研究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与非刑事法律中刑法规范的学科。刑法分论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部门法学。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使学生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为指导,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培养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毕业后能较好的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打下基础。
三、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理论与知识方面:较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及修正案和司法解释。
能力与技能方面:培养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做好刑事法律服务工作获取必要的知识本领,并为毕业后进一步深造以及能较好的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第一章 罪刑各论概述(3学时)
教学目的:从整体上掌握分则各罪的分类、罪状与罪名、法定刑的意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罪状与罪名;法定刑。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理论讲授和借助多媒体技术讲授,辅之案例分析和课堂讨论。
讲授要点: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的依据;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罪状;罪名;法定刑。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2学时)
教学目的:明确与危害国家安全罪作斗争的现实、历史意义,掌握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一般构成方面,以及各种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殊构成特征、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理论讲授和借助多媒体技术讲授,辅之案例分析和课堂讨论。
讲授要点: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学时)
教学目的: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本质特征及与之作斗争的现实意义;掌握各种具体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殊构成方面、处罚原则,以及同其他某些犯罪的界限。
教学重点与难点:放火罪;爆炸罪;投放有害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理论讲授和借助多媒体技术讲授,辅之案例分析和课堂讨论。
讲授要点: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实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公共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公共电信设施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2学时)
教学目的:明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及与其作斗争的意义;掌握各种具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殊构成方面、处罚原则,以及同其他一些犯罪的界限。
教学重点与难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逃汇罪;洗钱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讨论,课堂教学,理论讲授和借助多媒体技术讲授,辅之案例分析和课堂辩论。
讲授要点: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报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骗购外汇罪;逃汇罪;洗钱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0学时)
教学目的:明确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与这作斗争的意义;掌握各种具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特殊构成方面、处罚原则,及其与其他一些犯罪的界限。
教学重点与难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报复陷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理论讲授和借助多媒体技术讲授,辅之案例分析和课堂讨论。
讲授要点: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分述: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狠衰、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儿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10学时)
教学目的: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构成方面以及与这类犯罪作斗争的意义,掌握各种具体侵犯财产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讨论,课堂教学,理论讲授和借助多媒体技术讲授,辅之案例分析和课堂辩论。
讲授要点: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0学时)
教学目的:了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复杂性以及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意义;掌握各种具体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主要构成特征及其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妨害公务罪;赌博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伪证罪;窝藏罪、包庇罪;脱逃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卖淫罪;传播性病罪。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讨论,课堂教学,理论讲授和借助多媒体技术讲授,辅之案例分析和课堂辩论。
讲授要点: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缥宿幼女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1学时)
教学目的: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一般构成特征,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意义,掌握某些主要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一般了解。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讨论,辅之案例分析。
讲授要点: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构成;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6学时)
教学目的:明确贪污贿赂罪的一般规定,认识同这一类犯罪作斗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具体掌握几种具体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方面及其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讨论,理论讲授和借助多媒体技术讲授,辅之案例分析。
讲授要点: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十章 渎职罪(3学时)
教学目的:明确渎职罪的一般概念与基本构成特征,认识同渎职犯罪作斗争的重大意义,掌握各种具体渎职犯罪的概念,构成方面和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讨论,理论讲授和借助多媒体技术讲授,辅之案例分析。
讲授要点: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渎职罪的种类。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学时)
教学目的:了解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特征及主要犯罪,并注意划清有关犯罪之间的区别。
教学重点与难点:违抗作战命令罪;临阵脱逃罪;虐待俘虏罪。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理论讲授,课堂讨论。
讲授要点: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私放俘虏罪;虐待俘虏罪。
五、课程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点名、提问和发言);实验实践考核成绩(书面报告);期中书面试卷考试(开卷或闭卷);期末书面试卷考试(闭卷)。
成绩评定:平时成绩(15%);实验实践考核成绩(5%);期中书面试卷考试(20%);期末书面试卷考试(60%);
六、教材与参考书目
[1]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2]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三卷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第一版。
[3]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高铭暄 赵秉志主编《新中国刑法学五十年》(三卷本)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8月版。
[5]谢望原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
[6]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
[7]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年6月版。
[8]马克昌主编《比较刑法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10版。
[9]苏惠渔主编《犯罪与刑罚理论专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
[10]苏惠渔 杨兴培主编《刑事疑难案例法理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11]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2月版。
[12]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上、下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版。
[13]陈兴良著《当代中国刑法新境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14]刘宪权 卢忠勤著《金融犯罪理论专题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10版。
[15]赵秉志主编《当代刑法理论探索》(四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

七、其他说明
先学课程:《宪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
并列课程:《刑事诉讼法学》

执笔人签名: 专业(教学部)负责人签名: 主管教学院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