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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文件

【实验班管理办法】西南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6-07-06  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需求,规范西南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教育教学管理,培养兼具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实战能力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确保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班以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学校希腊法和金砖国家法研究特色,秉承复合型、国际化、应用型的核心培养理念,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第三条实验班坚持“优进优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原则,实行开放式办学与滚动管理机制,构建“理论教学、实践实训、国际交流”三位一体培养体系,打造本研贯通式人才培养平台。

第二章选拔与录取

第四条实验班初次选拔面向法学院当年入学(含当年转专业)的法学专业新生;每班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0-35人,具体名额由学院根据当年生源质量动态调整。

第五条实验班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涉外法治职业认同与科学探究精神,本科毕业后愿意从事涉外法治相关工作或继续深造;

(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适应高强度学习与实务训练要求;

(三)转专业学生通识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

(四)普通高考生英语水平达到高考英语125分以上(原始分)、雅思6.0分或托福60分;

(五)根据当年申请人数、申请者英语整体水平等综合情况,特别优秀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英语水平要求。

第六条实验班学生按照以下程序选拔:

(一)新生入学前发布选拔通知及细则;

(二)学生提交《实验班申请表》、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开学报到第1周;

(三)学院实验班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开学第2周公布面试名单;

(四)学院成立实验班选拔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外语能力及创新潜质;

(五)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实验班管理。

第三章退出与增补机制

实验班实行“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学生入学前需签署学习承诺书,明确权利与义务,不得中途随意退出。

学生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退出实验班: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因思想、心理、身体状况等经评估不适合继续学习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任一学期必修课有一门补考(不含缓考)或重修记录者;

(四)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名连续两学期处于年级同专业后50%者;

(五)大三结束前,未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雅思6.0、托福80分、GRE300分其中之一者。

退出程序由实验班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办理。

第十条学生退出实验班的,转入同级平行班学习,学籍安排、课程衔接、学分认定等事宜按照培养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实验班可在第三学期前2周开展学生增补工作,但班级总规模不超过35人。增补条件及流程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执行,优先录取具有涉外法治实习、实践经历者。

第四章培养与管理

第十学院成立实验班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教研室教师代表、团委书记、实践教育中心执行主任等作为成员。实验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院实践教育中心,负责实验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学业导师及实务导师的工作协调、实验班相关活动的策划。

第十实验班选聘1名热爱本科教育教学、有本科教学及班级管理经验、师德高尚、无教学事故或违纪记录的专任教师作为班主任,负责统筹班级管理、跟踪学生学业与思想动态、协助选聘学业导师与实务导师等工作。

第十实验班为每位同学配置学业导师1名,原则上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业导师配置工作。学业导师资格采取自愿申请、实验班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学业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一)有1年及以上国外/境外留学或访学经历;

(二)近3年主持B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近3年产出A2级成果1篇;

(四)参与指导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1项或指导学生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生竞赛奖励1项。

第十每位学业导师每年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且每年应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一)指导学生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1篇;

(二)指导学生立项重庆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三)指导学生参与校级以上学术征文并获奖1项;

(四)指导学生参与校级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奖1项。

学业导师未完成指导任务的,下一年度的指导名额最多2名。

第十实验班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选聘实务导师。实验班实务导师的主要职责为:

(一)每年参与“廌鸣涉外法治讲坛”不少于1次;

(二)每年指导学生专业竞赛不少于1次;

(三)每年接收不少于3名涉外法治班学生参与涉外法治实习;

(四)推荐涉外法治实验班学生就业或学习深造资源。

第十实验班学生应完成以下任务中的四项:

(一)参与涉外法治实践活动,累计时长不少于70天;

(二)每年至少参加2次学术会议或讲座(含涉外法治专题会议或“涉外法治与文明互鉴论坛”1次);

(三)前三年参与校级专业竞赛并获奖1次;

(四)前三年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五)前三年发表学术论文1篇;

(六)前三年参与志愿者服务、社会调查等经历2次;

(七)前三年参与1次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或境外研修。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十实验班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培养问题,落实具体任务,每学年进行一次培养质量评估。

十九实验班配置专门的教室,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以下事项:

(一)班主任、学业导师开展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及班级活动;

(二)学生参与国际交流、高级别专业竞赛的部分费用;

(三)学生在校考取雅思6.5 分及以上、托福 90 分及以上者的一次性考试报名费;

(四)学生赴QS、泰晤士、U.S.News、软科世界大学排名前50高校深造者的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退出实验班的学生,不再享受专项经费、国际交流等保障待遇。

第二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西南大学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