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0]331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答辩
第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均应参加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参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进行。预答辩委员会可以附条件(如按照预答辩委员会要求修改论文)通过预答辩。学院可以参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对预答辩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第二条 预答辩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受理毕业或学位申请之前(一般在第五学期结束前,提前或延迟毕业的除外)分专业(方向)集中进行;因故未参加集中预答辩的,由导师另行组织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可邀请实务导师参加。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审核
第三条 学院在送评前,只进行一次重复率检测。教学秘书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学院不接受学生自行检测结果。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高于10%(不含)、硕士学位论文重复率高于20%(不含)一律不送评。申请人需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送评。
第五条 学位论文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但被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存在学术不端或质量达不到相应学位学术要求的,学院不予送评,申请人需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送评。
三、学位论文评阅
第六条 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开展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在学校统一硕士学位论文送评工作之前,由学院组织实施送评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送评论文,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删除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文字,以免影响评审公正。除涉及个人信息的文字以外,送评论文应与提交重复率检测的论文一致。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送评论文应得到导师书面签字同意。导师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申请人可向学院申请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查;学术委员会同意送审的,由教学秘书送审。申请人应与导师共同商定送评论文的学科归属(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确定)。
第九条 分管副院长应综合考量送评论文专业方向分布、候选单位评阅专家水平、历年评阅质量等情况提出候选评阅单位报院长批准。评阅单位应适时更换。
第十条 学院在论文评阅书上增加提示:“不同意答辩的,应详细写明论文不足之处及修改意见,且原则上不少于400字。”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书还应增加特别提示:“本校允许专业学位论文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第十一条 论文送评工作由教学秘书直接实施,其他人不参与、不干预干扰送评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应对匿名评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存在评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次年应更换该评阅单位。
第十三条 未通过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可申请单独毕业。毕业论文送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申请人均应现场答辩。答辩日当天有参加招聘考试等特殊情形的,应提前一周向学院申请在线答辩。申请在线答辩的,应事先征得导师和方向负责人同意,并提供参加招聘考试等的证明材料;导师、方向负责人或学院不同意在线答辩的,另行组织现场答辩。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并在规定时间提交修改报告。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委员会授权的答辩委员应对新修改的论文和修改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教学秘书。
第十六条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均执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与学校新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学校新规定。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