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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川教授主讲含弘法学论坛第46讲

发布者:  时间:2024-12-03  浏览:

11月29日,学院举办含弘法学论坛第46讲,由学院郝川教授主讲“论规范目的和保护法益的分离”。陈跃辉老师主持论坛,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三部副主任罗婷、付小容老师担任与谈人,黄国泽老师、邹兵老师及60余名研究生、本科生参与论坛。

郝川教授以受贿罪为切入点,对“规范目的和保护法益的分离”进行了深入论证。郝川教授认为,集体法益静态、封闭的特征使其无法发挥对动态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且因内容抽象,也不能为受贿罪立法提供正当性根据,仅能起犯罪分类的作用。因此,应取消集体法益概念,将受贿罪保护法益理解为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而且,近年来,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规范目的呈现出日益紧密的融合态势。在此背景下,应以刑事政策作为规范目的的实质性渊源,通过目的解释这一方法论路径,将政策性思考注入到规范意义的阐释之中,进而以规范目的为渠道,实现对刑法适用的政策性引导。

在与谈互动环节,罗婷副主任、付小容老师对郝川教授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保护法益与规范目的的概念界定及区分意义提出了疑问,并与郝川教授进行了交流探讨。对于在场学生提出的其他问题,郝川教授均耐心予以解答,并再次强调:进行法学研究应当依据法律但不可拘泥于法律。

讲座最后,陈跃辉老师对本次论坛做了总结,希望各方积极关注、努力、推动学院刑法学科发展。全场师生以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郝川教授的感谢,本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