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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廌鸣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第二期顺利举办

发布者:  时间:2024-10-23  浏览:

 10月18日,西南大学法学院廌鸣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第二期顺利举办。法学院副教授贺奇兵老师、教师教育学院讲师范奇老师、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一平参加本次论坛并与谈,学院部分研究生参与论坛。

   本次论坛由法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严雨辰主持,2023级硕士研究生黄远霞、2023级硕士研究生张悦乐进行主题汇报,由贺奇兵、范奇两位老师和博士研究生赵一平进行评议。

黄远霞报告了《高校师德失范惩戒机制的法治审视:正当性研判与完善路径》一文。文章首先从提升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和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环节两个角度介绍选题意义,接着介绍文章的大体框架分别为:问题的提出、高校师德失范惩戒机制的现实解读、高校师德失范惩戒机制的正当性研判和高校师德失范惩戒机制的完善路径四个部分。其次,重点从实施依据和行为性质两个维度,对高校师德失范惩戒行为进行现实解读,进而对当下“师德”与“师德失范”概念界定不明、师德失范惩戒适用依据模糊、部分程序缺损与事后救济困难四个方面进行合法性探究,从当下惩戒师德失范行为重效率轻正义、惩戒标准不一两方面进行合理性考量以研判高校师德失范惩戒机制的正当性。最后提出完善路径:加强教育立法,确保有法可依;细化负面清单,实施分级惩戒;规范治理程序,注重听证申辩;扩充救济类型,保障合法权益以及教育惩戒并重,效率正义同行。

评议环节,贺奇兵老师认为该论文讨论的是热点问题,反思比较全面,但仍停留在已有的研究的基础上,选题不够新颖,可尝试从惩戒的程序、救济或标准方面做文章,突出新颖性,同时建议将标题改为《高校师德失范惩戒机制的检讨与完善》,使标题简洁化。其次,文章核心部分不够突出完善,要加强基础部分,突出理论,用理论的深度、独特的视角或新的研究方法吸引眼球。最后,建议在语言表达方面要用词简单,浅显易懂。

范奇老师认为该论文部分逻辑有待加强,如问题提出部分不够开门见山,前文梳理过多,理论基础部分与后文运用的理论存在矛盾,同时建议可将制定专门的高等院校师德失范的自治条例可作为创新点并加强其正当性说明。

博士研究生赵一平认为,论文未聚焦到题目中“高校师德失范惩戒机制”,未界定“高校”与其他学校的差异,建议扎根师德失范的问题与根源,将文中正当性研判改为制度的将进之处或实施困境,完善行文结构,改进一级标题以增强前后逻辑。

张悦乐汇报了《普惠性学前教育物质保障条款的规范分析》一文。论文首先对学前教育与普惠性进行了概念界定,分别介绍了该文的现实意义、研究意义和研究路径。其次,论文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硬件条款的规范进行分析,从筹措渠道、宏观财政投入体制、经费投入方式三方面对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条款的规范进行分析,接着,从设施设备标准、设施设备配备要求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设施设备保障条款的规范进行分析,最终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软件保障条款的规范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在教师资格准入方面提出不宜设置较高的学历要求,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各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培训资金,优化培训方式以保障师资力量的以及明确普及目标和祥列普惠目标的建议。

评议环节,贺奇兵老师认为论文存在语言表达问题,用词应当简单明了,浅显易懂,在选题与标题方面,规范分析与主题不切合,标题应直接表达观点,对于“物力”与其他的区分不够明确,研究思路不是提出问题的内容。最后建议论文应先梳理现状再集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范奇老师认为论文知识非常扎实,但写法有些教科书式,前文问题的部分内容过多,应开门见山提出立法问题,再在前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或创新。建议论文中法律法规部分用列表的方式呈现,明确规定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博士研究生赵一平认为,论文问题的来源部分比较隐晦,核心问题不突出,可进一步明晰文章的分层,减少前后赘述以增强文章的逻辑性。

最后主持人严雨辰对参与评议的老师们表达了感谢,感谢贺奇兵老师对论文写作经验的分享,期待廌鸣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越办越好。

“廌鸣法学研究生学术论坛”采用“学生报告+专家评议”形式,每月举办一期,是学院遵循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精心策划的原创性、连续性、融合性学术活动,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开展有组织科研的重要平台。论坛致力于创新学院师生教研模式,培养扎实法学根底的高质量法治人才。




供稿:汪军歧(法学院研究生会宣传部)

供图:何静(法学院研究生会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