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乃至执行效率,往往受制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建制水平。有必要基于组织规范构造的视角,围绕所涉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配置与职权行使事项,来系统性约束和保障其机构能力。一方面,应针对专有权责与共有权责来设定其权责配置规范,以彰显相应职能部门在该类决策过程中的差异性决策设计与多元化决策考量。另一方面,应针对监测计划设置与监测信息传递来设定其职权行使规范,以厘清相应职能部门在该类决策过程中的内部决策定位与外部决策整合。最终尝试依托复合决策维度中、决策要素驱动下的协同履职,来明晰实现高效决策的可行规范进路。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风险决策;组织规范;权责配置;职权行使
原文刊发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