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学术科研

当前位置: 首 页 > 学术科研 > 正文

“西南检察论坛”顺利召开

发布者:  时间:2024-06-13  浏览:

5月31日,第一期西南检察论坛在西南大学顺利召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亚东,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桂英,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燕、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志荣,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言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晚书,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鲜冰英,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林,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如巧,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张步文,以及来自川渝各区县检察院、高校及相关领域的业务专家、研究人员30余人参加。论坛开幕式由西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梅主持

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育在开幕式中致辞,叶金育院长对参会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向西南检察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他简要介绍了西南大学法学院的发展近况;他指出,举办西南检察论坛的目的是聚焦西南地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广泛凝聚西南地区高校与实务的人才资源,协同开展理论研究与实务研讨。


第一单元:轻罪治理检察的实践动向与疑难问题


论坛第一单元主题是“轻罪治理检察的实践动向与疑难问题”,由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育主持。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亚东围绕轻罪治理的现实需要、路径之困与基层实践——以近20年刑事司法数据和四川省A区检察实践为样本”进行主题发言陈亚东检察长首先以近20年刑事司法数据为样本阐释了轻罪治理的现实需要。其次他指出在轻罪治理的过程中存在预防犯罪还需加力、诉讼模式尚待改进以及普通群体的前科封存问题还需关注等实践难题。最后他指出,在轻罪治理的基层检察实践中,前端要通过精准普法、精准预防等途径加强诉源治理治“未病”、中端要通过完善不捕不诉结构,加强刑行衔接等途径强化检察分流治“初病”,末端要通过减少犯罪附随后果、封存犯罪记录、减少轻罪罪名等方法注重修复治“已病”。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志荣围绕“渝中区检察院关于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实践探索”做主题发言。朱志荣副检察长首先介绍了当前犯罪结构的变化背景和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其次,他以“优管”“优办”“优治”三个维度报告了渝中区探索轻罪治理的检察实践。最后他指出当前在轻罪治理中面临着轻罪范围的界定标准不明确,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难界定以及保障人权与程序效率的关系难平衡的问题,并提出应当构建“轻罪检察+数字监管+矛盾化解+公益服务”的轻罪综合治理体系。

专题发言结束后,进入与谈环节。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张步文从立法的角度,提出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政治性、社会性、法律性的统一,严格把控犯罪介入的范围,不能在谈论轻罪治理的同时却又将大量违法行为列入犯罪的行列。


第二单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的实践动向与疑难问题


第二单元主题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的实践动向与疑难问题”,由西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兵主持。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鲜冰英围绕“从检察视角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实践动向与疑难探索”做主题发言。她首先介绍了仪陇县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的基本情况。其次从持续推进事实孤儿司法救助、推动国家层面立法,坚持大数据赋能、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途径以及强化多元融合监督、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三个方面介绍了仪陇县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最后指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存在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监护人存在监护责任缺位情况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追索制度亟待完善三大难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晚书围绕“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主题发言。冯晚书专委首先介绍了江北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及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其次提出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以多元救助为核心,全面、综合、及时保护未成年人;并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工作重点。最后指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存在未成年人失管问题突出、社会环境和网络空间上的种种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身心危害巨大以及保护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专题发言结束后,进入交流环节。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蒋富成提出当前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猥亵、隔空猥亵问题较为严重,政府对各类软件的监管存在问题,应当在立法层面进行规制。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六部主任罗慧提出当前检察机关对未检工作非常重视,但案件数量仍然较多且不易办理,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未成年人群体特殊,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还需要更多的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需要提升对未检综合治理的能力。

交流结束后,进入与谈环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林从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提出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但当前对未成年人犯罪者和未成年人受害者的权利保护均尚未到位,检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探索新做法、新路径,将工作重心前移,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单元:公益诉讼检察的实践动向与疑难问题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实践动向与疑难问题”,由西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范卫国主持。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桂英围绕“公益诉讼检察的实践动向与疑难问题”进行主题发言。雷桂英检察长首先介绍了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存在办案数量逐年上升到相对稳定、办案领域不断拓展以及办案效果和社会认可度、接受度不断提升的特点。其次,她提到当前基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立法不健全,办案类型、办案领域分布不均衡,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协作配合难以及监督能力偏弱、科技赋能办案偏等困境。最后她提出高质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统筹好“有质量的数量”与“有数量的质量”的关系统筹好深化与拓展的关系、统筹好借助外力和自我提升能力素质的关系统筹好科技赋能与提升证据效力的关系统筹好个案办理和溯源治理关系。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言才围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乡镇政府履职监督办案实践与思考”进行主题发言。吴言才副检察长首先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阐释了环境公益诉讼中对乡镇政府的可诉性问题,提出要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其次,在起诉的必要性方面,他提出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都未完全履职、有效修复受损公益的情况下,更要注重综合审查起诉乡镇政府的必要性。最后,他提出检察机关应充分审查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综合研判公益受损程度,做到当诉则诉,以实现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保护。

专题发言结束后,进入与谈环节。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如巧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与谈。他提出在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方面,公权力介入社会运作是有限度的;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方面,当前时机尚不成熟,需要解决公益诉讼与各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在公益诉讼实践难题如何破解方面,需要各方合力助推难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