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学院举办含弘法学论坛第41讲。西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龙大轩教授以“法律与文化关系论”为题作主题讲座。活动由学院叶金育院长主持,学院数十位老师与百余名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龙大轩教授首先指出理解法律与文化关系的几大前提:“法律一定要与文化相适应,不然就会失去生命力”“法律形式变化,不代表背后的文化变化”。随后,龙教授从中国早期法律溯源,提出早期法律与道德并不区分;随着社会发展,法律与道德发生分离。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背景下,“法”的字眼才开始出现。在后续发展学习西方法律的过程中,曾出现道德与法律相分离的“依法缺德”局面。但单纯依靠法律治理社会难以运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随之提出。此后,德法合治的策略不断推进,对两者关系的认知逐步深入。接着,龙教授列举一系列生动的典型案例,充分论证了要用道德滋养法律,才能保证法律不走偏;用法律保障道德,才能保证道德不走空。最后,龙教授强调,坚守法律底线,勇攀道德高峰,在德法合治的轨道上,我们有信心越走越好!
最后,叶金育院长就讲座内容做了总结,对龙大轩教授莅临讲学表示衷心感谢,希望龙大轩教授作为西南大学的杰出校友,多回母校,多来学院指导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