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上,西南大学含弘法学论坛第36讲在法学院110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论坛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鸿飞教授担任主讲嘉宾,讲座题目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立法争议与司法适用”。论坛由学院院长叶金育主持,学院部分教师以及学生参与了本次活动。
讲座开始前,叶金育院长向在场师生介绍谢鸿飞教授的基本情况,并代表学院向谢鸿飞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讲座中,谢鸿飞教授首先从“《民法典》第153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两种情形”谈起,阐释违反强行法的合同的效力、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合同的效力和未生效合同三个方面。谢鸿飞教授简要介绍了违反强行法的合同效力、违反规章的合同的效力以及未生效合同的相关问题。其中,谢鸿飞教授结合案例展开讲解了我国合同效力体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私法管理性规定与公法管理性规定以及未生效合同中关于报批义务等相关内容。此外,谢鸿飞教授认为应当废除未生效合同的概念,区分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认为公权力介入合同的履行即可,无需介入其效力。
与会老师和同学们对谢教授讲解的内容展开踊跃提问。问题涉及部门法交叉的具体案件应当如何解决,法院参与到企业的报批义务中是否会导致司法对合同干预过多,对于“公序良俗”应当如何界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调价与合同法应当如何协调等。谢教授对上述问题都进行详细解答并发表个人观点。
最后,叶金育院长对活动进行总结发言,提出各学科的研究和学习都可以回归到宪法和民法中来,并在法际融合中进一步融贯和深化。全场再次以热烈的掌声表达对谢鸿飞教授的欢迎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