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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论文】邹兵、黄政乔:论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

发布者:  时间:2023-09-06  浏览:

  摘要:为准确区分危险作业违法行为与危险作业犯罪行为,应对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予以限缩解释。“现实危险”的本质是客观存在且接近严重后果的具体危险状态,具有结果与行为复合性,客观、具体性,严重性,紧迫性等特征。“现实危险”由危险因素与触发因素构成。其中,危险因素由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构成,触发因素为存在事故诱因但尚未诱发实害结果。对“现实危险”的司法认定,可借鉴风险评估专业领域的方法与模型。应参考第三方评估意见进行风险等级认定,将“现实危险”限于“较高风险及以上”的风险等级;应基于“现实危险”的构造进行事实认定,在环境安全、技术方法、组织管理、监控预警等方面提取危险因素与触发因素。

  关键词:危险作业罪;现实危险;危险因素;触发因素;司法认定;

  原文刊发于《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