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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论坛】河南大学李延舜副教授做客含弘法学论坛

发布者:  时间:2023-04-12  浏览:

4月11日晚,西南大学含弘法学论坛第二十六讲“个人信息刑事调取中的相关问题”在学院116教室顺利举行。此次讲座邀请河南大学法学院李延舜副教授担任主讲人,学院副院长邹兵担任主持人,学院阳雪雅副教授、赵兴洪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叶金育、杨复卫等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与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邹兵副院长介绍了李延舜副教授的基本信息,向李延舜副教授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李延舜副教授以斯诺登事件、卡朋特诉合众国案、韩国N号房事件、2017年深圳共享单车肇事逃逸案、2018年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五个案例作为切入点,探讨侦查机关取证涉及到多方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提出本次学术讲座中将讨论的四个关键问题,即对公民而言,其是否对自愿披露的个人信息自担风险;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在其中处于何种地位,承担何种义务;对个人信息刑事调取行为而言,是否以及如何加以规制;就体系性而言,数据保护类法律如何与刑事司法衔接。李延舜副教授对第三方当事人规则的隐私期待理论、风险自担原则、隔离人预设的三大预设理论进行了阐述,同时提出现代社会中对于该规则的质疑,包括网络时代中监控是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第三方当事人规则的前提预设已失去说服力、第三方当事人规则赋予政府过大的权利。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和义务,提出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刑事数据调取的“数据池”及数据保护义务的当然主体为背景,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网络规则重要缔造者三项角色为基础,解读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隐私及数据保护义务、协助执法义务、参与塑造自由与开放的数字生态义务。李延舜还提出应打通刑事诉讼法及数据保护法,设置严格的批准程序和未来的令状制度等程序性控制,保障基础性数据权利。至于法际协调问题,分别介绍了“一体调整”和“单独调整”模式,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合法性原则和“法定职责”。

讲座上,阳雪雅副教授、赵兴洪副教授、叶金育院长对李延舜老师的讲解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进行了交流讨论。最后,邹兵副院长做了总结发言,再次对李老师的到来表达了热烈欢迎。全场师生以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李老师的感激之情,并希望李老师能够再次莅临法学院做客,为法学院的学子们授业解惑,本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