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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推免细则】西南大学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24-09-12  浏览:

西南大学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文件精神,《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1〕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全面衡量知识、能力和素养,择优选拔。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

4.学生自主报考。

5.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工作小组

推免结论由集体研究审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叶金育任组长,副院长范卫国为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纪委书记张梅(不参与表决)、学术委员会主任赵学刚、本科教育教学办公室主任李丹、实践教育中心主任师索、团委书记王卓、毕业年级辅导员胡婷。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本科教育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事宜。

、推免名额

2025年我院推免生名额共计10名(含一流学科和拔尖人才推免专项计划)。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需特别说明的是,“一流学科和拔尖人才推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推免专项计划)是我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获得推免专项计划推荐资格,就读西南大学的学生名单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实行“3+1+2”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级可参加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的课程学习和相应考核,本科毕业论文可结合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后注册研究生学籍,直接参加研究生二、三年级的课程学习与科研活动,享受研究生各项奖助政策。用共计六年时间完成本科、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科研活动,符合条件的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参加该专项计划的学生须符合西南大学关于推荐免试资格的有关规定。

四、推荐条件

推免生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425分(710分制)以上,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或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六)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

、奖励积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奖励积分6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第二等级及以上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第二等级及以上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1项;

4.以第一作者在A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出版B级及以上著作类成果1部;

5.获得发明专利1项。

(二)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奖励积分4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第三等级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第三等级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四名1项;

4.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第一等级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在B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出版C、D级著作类成果1部;

6.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7.全国优秀标兵。

(三)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奖励积分3分:

1.获得省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第二等级及以上奖1项;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名1项;

3.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第一主持人。

(四)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奖励积分2分:

1.以第一作者在A、B类之外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名1项;

3.省级优秀标兵。

(五)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六)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1.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原件)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成果或者奖项的级别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文件未规定的,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2.积分成果(体育比赛除外)若为多人完成,对第一成果拥有(署名)人进行加分,或者由第一成果拥有(署名)人在该成果计分范围内分配;

3.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

1.辅导员组织召开应届毕业生大会,做好相关宣传和动员;

2.由教学秘书核定学生前三年的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成绩(以正考成绩为准)。

(二)公布细则

公布《西南大学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三)审核流程

1.2024年9月13日12:00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年级辅导员处提交《西南大学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1份。

2.2024年9月13日17:30前,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学术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其他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3.2024年9月14日上午10:00前,本科教育教学办公室核算学生前三学年的综合积分,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成绩积分为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交换生只以西南大学考试的相关成绩计算推免积分,在外校取得的成绩不管是整体兑换学分,或是已转换为具体成绩分数的课程,均不纳入推免成绩积分计算。

4.2024年9月14日12:00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审核确定。

(四)公示名单

2024年9月15日,学院官网公示拟推免学生名单。

(五)报送材料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向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报送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

、纪律要求

1.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实施方案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学院师生监督;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2.受推荐对象在推免过程中以及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公示监督

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核查后向学生反馈结果。

西南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