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法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20〕16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法学院转专业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程序按《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其他学院学生转入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除符合学校《管理办法》第三章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心健康;
(二)确有法学爱好(转入前已有法学专业基础者优先);
(三)大学英语已过四级或已修的大学英语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四)已修的所有通识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无补考课程;
(五)无其他不适合转入的情况。
第四条 法学院成立由六名专家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是否符合学校和法学院转专业条件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其他学院学生在4月7日17:00前向法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 申请转入法学院学习的学生,应当根据学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七份、个人简历七份、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一份、外语成绩一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等其它支撑材料,由其本人将申请材料送交法学院本科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的,退回申请者补正。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法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第七条 法学院在受理转专业申请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工作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以现场面试或现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面试或笔试低于60分者不得转入。
“工作小组”的最终考核结果为“同意转入”或“不同意转入”。不同意转入的,法学院教学秘书在考核结果形成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同意转入的,由法学院教学秘书在考核结果形成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法学院学习。
第八条 获准转入法学院的学生需转入法学专业本科2024级学习和管理。
第九条 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法学院2024年接收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不超过40人。
第十条 请申请者将转专业所有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法学院本科教学秘书何老师(38教108办公室,电话:68250757,邮箱:jiaoxuebu0757@126.com)。提交材料后,申请者应主动实名添加何老师微信(学生交材料时现场扫码添加),以便联系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本科教学秘书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后,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