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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西南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时间:2021-04-19  浏览:

 

西南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西研招〔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安全第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四)严守秘密

博士招生录取过程的试题在使用前属国家秘密级内容,命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命题纪律,不得泄露试题及与命题有关的任何信息。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透露材料审核、评分等非公开环节信息。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二、组织领导

(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法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化制定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招生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网络远程考核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并做好紧急情况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成立由法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小组”)。

监督检查小组职责:检查监督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

(三)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

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由领导小组聘任。

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由7-9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教授不少于5人、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7名教授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5)。

领导小组另行为综合考核专家组聘任1名外语考官和1名秘书。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代码

招生方向

拟招收普通计划人数

拟招收对口支援计划人数

治理学0401J1

公法与国家治理研究

1

法哲学与国家治理研究

2

 

四、综合考核

(一)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材料的评定成绩,按照西南大学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1:2数量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学院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二)综合考核方式及平台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主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远程系统模拟演练时间:第一次,4月22日上午10:00;第二次,4月23日上午10:00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4月24下午3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法学院115室。

考生可参考《西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yz.swu.edu.cn/s/yanzhao/news2/20210325/4412577.html)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考生应在综合考核前签署《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扫描后发送至648323396@qq.com。

考生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以供综合考核专家组在远程考核前进行核验: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可不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三)综合考核内容和程序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1)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考核方式为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考生考核顺序由系统随机生成。

1.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前,先由申请人进行自我陈述,再进行问答环节。申请人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为配合远程复试,考生应提前将PPT发至648323396@qq.com;面试时通过“腾讯会议”进行屏幕分享。

综合考核专家组在审阅考生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远程面试情况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面试题目随机抽取;考生在听取题目后作答。综合考核专家组结合考生材料、回答情况与考生进一步交流。专家将根据考生整体表现按百分制评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采取口试方式进行。口试时随机抽取试题,由专家读题;考生听取考题后作答。专家将根据考生整体表现按百分制现场独立评分。

3.心理健康测评

综合考核专家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还应参加在线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领导小组在审核考生提交的《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基础上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必要时,领导小组可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构成。外语听说能力占30%,专业知识占30%,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占40%。

综合考核工作完成后,将通知考生综合考核成绩。

五、拟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规则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拟录取方式: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普通计划考生与对口支援计划考生分别排序录取。

(二)不得录取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扫描后发送至648323396@qq.com。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23-68250115

    投诉电话:023-68251408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西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本实施办法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西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我已清楚了解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一、如实、准确提交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二、服从报考单位的统一安排,接受报考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违纪作弊。

四、知悉考试试题及考核内容属国家秘密。

五、遵守考试各项要求,考试考核过程中不进行录屏、录音、录像,不私自保存和传播考试考核有关内容。

六、如本人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并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考生本人手写签字)

期:2021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