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第二届中芬刑事法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芬兰赫尔辛基大学(University of Helsinki)Kimmo Teppo Nuotio教授、Raimo Otto Kalervo Lahti荣誉教授、Sakari Kristian Melander教授、Sampo Tapio Lappi-Seppälä教授、Saila Pauliina Kananen博士候选人,北京大学梁根林教授、江溯副教授、王华伟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林维教授,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劳佳琦副教授,北京市监狱局尉迟玉庆主任以及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邓昌智先生等十余位刑事法学者和实务专家出席论坛。
我院赵兴洪副教授应邀出席论坛并作了题为Prob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esent and Future(中国缓刑制度的现在与未来)的发言。他指出,在中国的主刑体系中,管制、缓刑和假释是最主要的三种监禁替代措施。但是,司法数据表明,中国法官最青睐缓刑,缓刑是在中国适用最广泛的监禁替代措施。
赵兴洪副教授的发言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中国的缓刑法律及其实践。中国缓刑的实质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法官宣告缓刑可以分为前提要件判断、实质要件判断、刑事政策判断三个步骤。从纵向看,中国缓刑适用率和适用规模都是一个逐步增长的过程。从横向看,中国缓刑规模与其它国家相比处于中下位置,仍有增长潜力。中国缓刑执行的内容是对缓刑人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两个方面。其中,最硬性的规定主要是“两个8小时”。
二是中国缓刑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区矫正内容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由于缺乏专业、全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经费不够充足,社区矫正内容比较随意,工作人员只能力所能及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社区矫正内容趋同,与刑罚个别化宗旨偏离。(3)危险评估技术落后,危险评估沦为形式。
三是中国缓刑的未来。考虑到缓刑对刑罚、保安措施的比较优势,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以及再犯危险预测技术对增加缓刑适用的推动力,赵兴洪副教授认为,中国有可能会进入一个“缓刑时代”,即大量适用缓刑并产生良好矫正效果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