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300余人齐聚一堂,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继承编立法和家事审判改革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会议第五板块“民法典继承编立法研讨”中,我院教师杜志红博士就“继承权对《民法典··继承编》的统领问题”进行了大会发言。她指出司法实践中对遗产分割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时是否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以及转继承时被转继承人之配偶能否作为共有权人要求先分出被转继承人应继份额的二分之一三个问题存在大量的“同案异判”。表面上看,是有关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和《物权法》规定不一致,但究其根本是继承权和所有权的关系未厘清。在法理上,以所有权规则来解决继承纠纷是一种错位,原因在于继承关系的复杂性不能以所有权来简单化处理。继承法律关系应由继承权来统领,通过继承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可以消除所有权规则错位,从法律上解决“同案异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