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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陈步雷教授来校做《市场经济中的劳动法通则问题》讲座

发布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9-06-11  浏览:

   6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陈步雷教授在我校38教学楼418教室开展了题为《市场经济中的劳动法通则问题——以国际劳工组织百年纪念》为视角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校张新民教授担任与谈人,我校杨复卫副教授作为主持人,另有来自西南政法大学与我校法学院的多名老师出席讲座。

    在正式开讲前,陈步雷教授便引入国际劳动组织的起源以及中美贸易争端的背景,从历史沿革的角度肯定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和积极影响。在讲座中,陈教授谈到了劳工标准与公平贸易的关系,他强调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有潜在的判断市场经济的标准,这得益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此决定强调了市场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紧接着,陈步雷教授讲到了国际劳工组织的背景和使命,他认为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在不懈努力,因其在2016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中的《全球供应链的体面劳动》政策报告中指出,日益崛起的全球经济不再坚定地扎根于民族国家,导致大规模的治理赤字和更大的治理需求。陈教授总结性的谈到劳动关系、劳工标准、劳动法问题在近百余年来,已经具有显著的国际性和全球性。这不再只是内政和国内法问题,而是在全球贸易,市场经济体系中,已难以割裂它与市场经济,国际经济成员资格的关系。此外,陈步雷教授还讲到了国际劳工标准ILS已成为全球市场经济的制度通则,并且ILOWTO均是“经济联合国”的一部分。陈教授总结到,以“劳资结社自由,集体谈判”为工具性权利,辅助性权利和市场机制,是程序正义的方法体系。并以此实现和推定劳资的公平共享,分配正义。最后,陈教授将目光聚焦到我国,他谈到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劳动法问题,包括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性以及欧美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政治原因等。此外,陈教授还提出了对工会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实质性小改革”的设想,包括改革组织体制,提高专业化程度以及全面实施行业层面的集体谈判等。


    陈步雷教授的讲座结束获得现场师生的阵阵掌声。随后,我院党委书记张新民教授作为本次活动的与谈人上台发表观点和想法。张教授首先对陈步雷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希望陈教授今后能够经常来西南大学法学院进行讲座授课,这对于法学院的学子而言是莫大的荣幸和收获。随后,张新民教授给同学们分享了最近阅读麻省理工学院学术文章的一些感想,他强调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于社会和谐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劳动关系不仅涉及到劳动者的利益,资方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如今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更是涉及到了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关系。张新民教授认为,单纯的讲全球化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毕竟任何一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且劳动关系的博弈和诉求也不一样。张教授认为通过本次讲座,陈布雷教授为大家带来了市场经济中劳动法通则问题的一些分享,将劳动关系作为最基础的思考点,尤其是结合了中国的特殊情况和中国工会的现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设想,这对于我们而言是具有非常大的启发作用的。

    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大家各抒己见,纷纷向陈步雷老师提问解决自身困惑。有同学认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劳动法更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陈步雷教授回答道,虽然我国劳动法就条款数量而言,看上去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十分周全的,但实际上是密而不严。现实中存在着大量行政部门和检察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的现象,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消极怠工,实际上对劳动者的保护并不到位。因此,我国虽然从立法上对劳动者进行了周全保护,但是在执法层面工作并没有落实到位。马晶老师提问关于在中国全面实施行业层面的集体谈判能否实现的问题,陈教授回答道,我国的工人处在一个集中生产和制造行业的环境中,是能够组织和联合起来的,并且还能够聘请律师和财务人员来为其提供服务。此外,地方政府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求,对于行业的集体谈判也会比较重视,所以政府会积极有效的介入其中,从而促使集体谈判的发展。杨复卫副教授提问我国目前个别劳动与集体劳动之间的关系,陈步雷教授说道,两者并不是替代和补充的关系,陈教授就武汉餐饮公司的集体谈判案例为例,解释了两者对于中国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本次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结束,通过陈步雷教授的精彩讲授,在座同学了解到了国际劳工标准的产生与发展,并对其存在的法理与价值进行了理论拓展,进而明晰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的劳动法问题,这对于我国劳动法的总定位以及制度安排的总策略具有积极作用,并由此展望我国工会,税制,社保等问题的改革设想和发展路径。本次讲座的开展不仅拓宽了法学院同学的学术视野和思想眼界,并且对其今后的学习方向和学习目标也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