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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辩明理,以论求真 西南大学第一届“廌鸣·中银杯”辩论赛决赛圆满结束

发布者:  时间:2022-05-24  浏览:

5月21日,西南大学第一届“廌鸣·中银杯”辩论赛决赛在西南大学南区活动中心107会议厅举行。本次比赛由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和共青团西南大学委员会主办,西南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牟曦、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志松、西南大学团委副书记张瑜、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梅、副院长房香荣、实践教育中心主任范卫国、团委书记王卓、辅导员胡婷和米倩倩出席此次比赛。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二部副主任王岭、四川外国语大学辩论队指导教练刘慧琼、西南大学校辩论队辩手颜雅慧、西南大学校辩论队辩手张云如、西南大学心理学部辩论队辩手钟恺越应邀担任比赛评委。


本场决赛对阵双方为法学院廌鸣辩论队和教育学部初阳辩论队,双方就“拐卖妇女是否应该买卖同罪”为题展开了激辩。比赛前半场,正方法学院廌鸣辩论队便与反方教育学部初阳辩论队确认了“拐卖妇女是否应该买卖同罪”的标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正方描绘了收买被拐卖妇女的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状,提出因拐卖妇女与收买妇女侵犯的法益一致、社会危害性相同,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故拐卖妇女应该买卖同罪。反方则表明,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都往往伴随着其他非法行为,会进行数罪并罚,并举出实证指出造成现状的原因是法律执行问题,立法层面并无不适,故认为拐卖妇女不应该买卖同罪。


比赛过程中双方以缜密的逻辑结合丰富的实例,就“收买,拐卖妇女买卖同罪有无解决力”的争点展开攻辩,进退得当,在拆解对方论证的同时坚定了己方的论证。双方成员以唇舌为武器,以语言为防御,成功向嘉宾、评委和观众展示了他们的辩才和风采,赢得了台下的阵阵掌声。

辩论结束后,各位评委从实务角度、专业角度和辩论角度分别指出双方的优点和不足。最终,法学院廌鸣辩论队获得比赛冠军。

本次大赛从初赛到决赛共历时一个多月,来自24个学院的辩论队展开了激烈的角逐。各位辩手在比赛中充分展现了自身优秀的思辨能力、协作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辩题结合社会现象,充分展现了我校学生思考与表达的魅力与风采。



获奖情况

冠军

法学院廌鸣辩论队

亚军

教育学部初阳辩论队

季军

马克思主义学院快乐神仙辩论队

优秀组织奖

法学院

地理科学学院

心理学部

国家治理学院

文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全程最佳辩手

化学化工学院况弘毅

最佳辩手

教育学部王雨苇何涵昭

化学化工学院王蓉况弘毅

马克思主义学院 许欣然陈芯妍

法学院刘峭岚李语芯王广桥郝晨仪

生命科学学院刘润聪

食品科学学院安子欣

新闻传媒学院林明磊

植物保护学院卿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李浩梁浩天

外国语学院 李真志

园艺园林学院刘栩卓

地理科学学院熊灿谭宇洋